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98 | 发布日期 | 2024-06-22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く兴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咸阳市委和兴平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和食盐专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中、省、咸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二)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中、省、咸有关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做好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 检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保障工作。
(四) 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指导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 贯彻落实中、省、咸有关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行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业科技项目,指导全市信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
(六)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方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相关规划;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工业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 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相关安全监管。
(八) 负责对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企业直接融资;负责全市监管国有企业管理和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九) 负责工业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市域外工业经济技术协作活动;协调支持中省咸助兴企业的发展。
(十)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ー) 负责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监督指导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指导监督重点工业,互联网行业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工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事项。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工作,负责市属企业责任考核、奖励工作。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约束制度。
(十三)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并监督各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服务和指导全市工业化,工业园区的工作,指导民营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业务工作。
(十四) 负责所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等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十五) 统筹推进全市工业信息化工作,协调工业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安全防范、工业控制互联行业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工业互联网与信息安全的重要事项,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十六) 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十七) 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落实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十八)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九)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 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主要负责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党委书记、局长 彭伟
电话:029-38822071
办公时间: 周一 — 周五 上 午: 8:30 — 12:00 下 午: 14:30 — 18:00
地址:兴平市西环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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