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770019242K/2024-00006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企业:
按照兴平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近期全国各类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加之春节临近,各类安全风险上升,为深刻涉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抓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形式稳定。为做好春节前时段企业安全工作,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24年1月29日—2月10日
二、检查范围:重点企业场所在用电、配电容器、燃气使用、电梯使用、仓库堆放、消防设施和大型机械设施。
三、检查重点:各企业针对内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根据情况,要求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清零”。
四、检查内容: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检查依据,检查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和落实“两个规定”为重点。
(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一检验:即特种设备依法检验;一预案:即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抓住工作重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检查不图形式,不走过场,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抓隐患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一抓到底、见底清零”的工作机制,做到一般隐患立查立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做到闭环销号。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该停的坚决停。所有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
(三)工作信息上报。各局属企业单位将每天检查影像资料上传工作群,并填写《安全检查日统计报表》,每天下午4点前上报环安科。环安科进行汇总并进行上报局领导。
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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