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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工信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770019242K/2023-00025 发布日期 2023-07-05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切实加强我局效能建设,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根据《公务员法》《兴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上网聊天、看视频,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外出办事必须报备经科室(主任)科长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离开。

二、签到制度

机关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实行刷脸签到,无故不签到者,视为旷工。如有外出任务,应经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在办公室报备),按正常上班对待,签到次数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三、请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科室科长批准。

(二)干部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两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病假者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五)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六)值班、加班换休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

由主要领导审批 。

1.婚假。一般为3天,若参加婚前检查增加10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2.产假。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若参加产前检查增加10天,陕西省政府补充修改意见增加60天,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3.丧假。直系亲属5天。直系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关系。

4.探亲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父母或配偶不居住在一起(不同电话区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给予职工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兴平市工信局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到办公室备案,假满后立即到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八)干部职工不得电话请假、托人代假(如有急事必须向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告知,同时,按制度及时补假条),没有假条者一律视为旷工。

四、处罚制度

(一)事假一月中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扣20元,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停发当月工作津贴(深造学习、考试除外);旷工每天扣50元,开会迟到扣5元。

(二)凡重大活动或突发性事件考勤时,缺勤一次扣100元。月累计旷工3天者,除每天扣50元外,并在机关干部会上作书面检讨。

(三)年旷工累计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扣发两个月工资,大会检讨并书写书面检查存档,且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四)在市委、市政府等上级组织或新闻媒体的明察暗访中无故不在岗造成严重影响者,予以纪律处分。

五、关于各类休假人员执行津贴补贴问题

(一)年休假、婚丧假等法定的节假日。休假期间执行全额津贴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下同)。

(二)病假。

1.全年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津贴补贴照发。

2.全年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工作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

3.全年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按70%计发。

(三)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视为旷工。

1.公务员。一年内旷工连续5天或累计10天停发一个月津贴补贴;连续10天或累计20天,停发3个月津贴补贴;连续15天或累计30天,停发6个月津贴补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停发工资(含津贴补贴)。

2.事业人员。一年内旷工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连续10个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连续15个工作日或累计3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如未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当年绩效工资。

(四)女职工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个小时哺乳时间。单位无法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五)关于外出学习人员执行津贴补贴问题

1.经组织批准外出学习的,规定学制期间执行津贴补贴;未经批准预期不归的,停发津贴补贴。

2.经组织同意自费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工作津贴;未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人员,停发津贴补贴。

(六)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人员执行津贴补贴问题。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扣发当年工作津贴。

六、奖励制度

干部职工每天按时签到,各种重大活动及时参与,公事有分管领导批字视为到岗,年底办公室考勤为全勤者,给予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全勤奖:

(一)不签、代签者一经发现取消全勤奖,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二)请事、病、婚、产、丧假及自修学习考试者一律取消全勤奖。

七、年休假制度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干部年休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实行替办制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工作相互替办人员不得同时休年休假。各科室人员原则上一次休假1人。所有休假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人数少的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分段休假制。因工作需要或单位原因未休年休假者,可下年度补休或给予3倍工资。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人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考勤公示制度

干部职工考勤情况由办公室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报经局领导会议审议批准由财务科进行代扣。

九、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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