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770019242K/2022-00093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领导、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整改,对全市开展工业企业及“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实行由局领导带领分管科室干部领包抓镇办、园区工作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夯实责任。工业企业及“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由各镇办、园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具体开展线索摸排及问题整改,工信局包抓领导、包抓干部做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围绕通报典型案例指出问题整改,全面深入排查起底全市工业企业及“散乱污”企业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化管理,逐项逐件高质量、高标准整改到位。
3、坚持管服并举、精准帮扶。坚持一企一策、靠前服务、精准帮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工业企业及“散乱污”帮扶指导工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4、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对标行业污染防治技术,综合施策、系统施治,统筹好“当下改”与“长久立”,推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能力稳步提升。
二、组织实施
成立工业企业及“散乱污”企业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史朝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吴巨涛、焦正规、赵巧妮、郭鹏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科长组成,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及“散乱污”企业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推进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环保安全科,具体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资料收集、综合协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包抓镇办、园区领导带领分管科室干部,指导、监督包抓镇办、园区扎实开展工业企业及“散乱污”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督促镇办、园区每周周五上报排查整治情况,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2、加强问题整改。各包抓领导、包抓干部要对照兴工信发
(2022)1号--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及“散乱污”企业生态环
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督导镇办、园区扎实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工业企业环保问题,督促镇办、园区制定扎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附件:工信局工业企业及“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及科室包抓一览表
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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