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7097/2022-00014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公安局 |
关于印发《2020年兴平市中小学幼儿园 “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公发〔2020〕88号
各镇(街道),各派出所,各中心校,高、初中,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咸阳市公安局、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咸阳市教育局《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咸公通字[2020]136号)部署要求,兴平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2020年兴平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平市公安局 兴平市政法委员会 兴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2020年兴平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兴平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1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充分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校园安全工作面临形势的严峻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全面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重点解决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多、隐患多、“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落实不够、坚持不好、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不够深入细致、校园周边安全风险预警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健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机制,按时完成《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年度目标,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事件发生,维护校园及周边持续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继续开展,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联合成立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邱杰 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韩方、市教育局副局长杨备战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法委综治维稳科科员杨林博、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任写信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市教育局要督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指导、监督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要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行动计划》和省公安厅、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工作规范》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市公安局联网率达到100%,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城市、城镇“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要督导推进城市、城镇和有条件的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重点部位防撞柱等硬质隔离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时与外来人员、车辆的安全距离。
(二)开展经常性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会同辖区派出所、镇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经常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检查校园内部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坚决把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清楚。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每月会商研判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并建立校园安全风险清单,倒排进度,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采取必要的临时性防范措施。
(三)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市政法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要组织公安、文化、工商、城市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全面加强校园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校园周边小商户、出租房、中小旅馆、“民宿”日租房等重点部位,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重点场所行业的清理整治,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要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强化日常监管,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审查,防范虐待、性侵学生等恶性案事件的发生。
(四)建立校园周边安全立体防控网络。各派出所要针对辖区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多、隐患多、“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落实不够、坚持不好、周边巡防勤务机制不健全的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划、推进实施、属地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特别要进一步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将学校作为重点目标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体系,增加巡逻密度和频次,要在上下学重点时段将街面巡逻警力、公安特警等力量摆到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等重点部位,实行定点守候和动态备勤。公安局要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校园周边及相关街巷安装具备“人脸识别”、“黑名单动态布控”、“智能视频人脸信息采集比对”、“预警分析”等功能的前端智能设备,实现对涉校治安重点人员预警预知、智能报警、精准防范。要积极推进公安民警为主导,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治安积极分子等多种力量为辅的常态化“护学岗”机制,形成驻点守护、周边巡逻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切实保护学生儿童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车辆安全,并积极探索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对校园周边道路实行临时限制车辆通行等措施,保障师生出入安全。
(五)全面落实重点人动态管控措施。各派出所要坚持发展新时代公安机关“枫桥经验”,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倾、源头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把涉校矛盾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要按照防范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要求,组织动员民警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和周边社区、村镇,会同政法、教育等相关部门,整合基层组织、社区网格和群防群治力量,全面排查各类涉校矛盾纠纷,突出加强对校园周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满释放、非正常上访、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因各类矛盾纠纷扬言伤害学生儿童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抓好校园内部和校园周边闲散未成年人、有暴力前科未成年人、刑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帮助管教,全部建立等级管控机制,加强动态管控。治安大队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强化对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的保安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勤杂人员的审查管理,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化解校园内部矛盾纠纷。
(六)健全完善警校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公安局和学校、幼儿园要不断健全完善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检查、联合整治、联动应急处置、长效保障等工作机制,形成联动、聚焦效应。要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联系学校、幼儿园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督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要加强对接入的校园内部视频监控信息的巡查比对,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形成网上网下有机联动、快速高效处理校园安全问题的防控体系。
(七)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健全完善涉校案件线索摸排、快速出警、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坚持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快侦快破。对发生的涉校园案事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学生儿童,第一时间上报案件情况。对重大涉校案件,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规范涉校案件新闻报道工作,防止引发舆论炒作,防止形成诱导效应。
(八)建立学生欺凌治理机制。各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防治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各学校要配合辖区派出所对情节恶劣的施暴学生实施训诫,协助开展警示教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宽严相济做好对施暴学生的教育矫治工作;对校外人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九)加强校园安全法制宣传。各学校要利用开学季教育、禁毒日、课程教育、课外实践活动等有利时机,会同政法、公安等部门开展反欺凌、反暴力、防不法侵害等安全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法律和规则意识。派出所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指导等工作。要通过案例解读、模拟演练、编写指导手册、制作宣传挂图和视频网络媒介等多种形式,通过情景构建,模拟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等可能发生的校园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指导学校、幼儿园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0年5月上旬)。成立“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机构,落实相关工作机制、人员和经费保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措施落实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全面发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护校安园”专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5月中旬至11月)。按照实施方案的目标和完成期限,重点围绕校园周边治安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管控、周边治安巡控、打击涉校违法犯罪、警校联动、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全力推进“护校安园”工作深入开展。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12月)。对照方案措施要求,逐项对常态性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月)。全面总结回顾2020年“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大力宣传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创新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辖区派出所、镇办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刻汲取近年来涉校恶性伤害案件的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懈怠情绪,深刻认识校园安全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扎实实抓好校园安全各项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将“护校安园”专项工作任务和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名民警,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监管到位。
(三)狠抓督导检查。要紧紧围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风险隐患、突出治安问题,督导检查校园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对专项工作推进缓慢、安全隐患和问题较多的地区,要予以约谈、挂牌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安保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涉校恶性刑事案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保障支持。要结合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将校园安全建设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和本地自有财力,加大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专题协调解决,为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请各派出所从6月份开始,每月23日前报送本月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数据(月报表)至治安大队计科联兵马俑,发生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2021年1月15日前,各派出所、基层综治维稳部门、学校要分别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市委政法委综治维稳科和市教育局安全科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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