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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部门职能 正文

兴平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和职责任务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7097/2025-00002 发布日期 2025-01-20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公安局

兴平市公安局是兴平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目前下设12个执法勤务机构,即指挥中心和法制、督察、国保、治安、刑侦、经侦、禁毒、巡特警、打黑、出入境管理、交警大队,4个综合管理机构,即政工室、监察室、警务保障室、工会,14个镇(街道)派出所,以及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在兴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排部署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2、积极获取情报信息,研究分析敌情、社情,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办法。 

3、负责全市范围刑事案件的侦查,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处理。 

4、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5、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6、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7、指导党政机关、要害部位以及国防企业、文教、科研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8、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9、负责全市范围公共信息网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工作。 

10、负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29-3882212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兴平市公安局地址:兴平市南环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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