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768A/2023-00023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发改局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有效激活发展潜力,释放积极预期信号,奋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向好发展,以高质量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咸阳市近期出台了《咸阳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推出十大行动40条硬核措施,其中项目提速增量行动以大力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为抓手,加大资金政策奖励扶持力度,全力推动高质量项目建设。注重高质量项目成效,按季度对进入全省前30名的县市区,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承担全省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我市分会场或参加全省项目现场观摩的县市区、开发区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全市季度观摩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注重重点项目建设速度,市级重点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全年建成投产重点项目192个以上,提前投产的兑现政策资金。市级重点项目入库率入统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增量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注重项目谋划储备质量,实行“专班+专家+专业机构”模式,全年谋划重大战略类项目100个,其中100亿元以上项目5个、50亿元以上项目30个,重大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占比达到50%以上。注重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新引进的制造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性机构、研发中心,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增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注重重大项目合理布局,探索重大招商项目跨区域合作新模式,健全招商项目“异地建设、利益共享”机制,对招引5亿元以上项目,按照产业链落户在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的奖励300万元;对10亿元以上项目,按照产业链落户在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的奖励500万元。项目建成后产值、税收等由市级统筹,按照5∶5比例进行分成。注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大力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持续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增便利。实行“标准地+承诺制”、“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容缺受理+承诺制”和市政公用服务接入一站式报装等5项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5个工作日内,获得用水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无外线施工获得用气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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