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设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陕发改发〔2005〕102号文印发)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外资〔2007〕164号)。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规定;
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调整政策的要求;
4、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5、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6、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7、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投资主体(企业)项目核准呈报文件;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附件:
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②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④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⑤省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⑥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⑦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7〕908号)要求编制。
办理流程:项目申请人(合资、合作项目的中方投资者或中方主要投资者,独资项目的外方投资者,增资项目的现有企业)向市发展计划局申报。属于市发展计划局核准权限内的,由市发展计划局核准;超出市发展计划局核准权限的,由市发展计划局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承办科室:工业科
联 系 人:刘锋涛
联系电话:029-38901328
服务对象:各项目单位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上报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
监督投诉:029-38901332
公开形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