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768A/2025-00004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发改局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到实处、走在前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咸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围绕“双碳”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通过一系列措施和创新实践,逐步构建起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现将2024年兴平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中共兴平市委 兴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制定情况
中共兴平市委于2023年4月18日印发了《中共兴平市委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意图
2024年,全球气候变化形势严峻,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全球共识。兴平市作为陕西省的重要县级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将“双碳”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政策协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目标,逐步推进碳中和进程。
(二)形成过程
文件起草由市发改局负责。起草初,市发改局组织人员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深入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调研,认真听取部门和企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建议,起草形成文件初稿。随后,对文件初稿反复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经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修改后做了个别调整,并报请咸阳市发改委相关科室进行了审阅,报送咸阳市委办公室进行备案,按程序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于2023年4月18日以中共兴平市委、兴平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12部分,一是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2)主要目标。二是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1)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导向;(2)构建绿色低碳发展区域格局;(3)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三是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升级。(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3)激活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四是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1)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2)大幅提升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3)提升化石能源消费水平;(4)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5)完善新型电力系统能力与体制建设。五是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1)完善绿色低碳型交通运输网;(2)优化交通运输工具装备用能结构;(3)积极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六是健全高效集约低碳的城乡发展体系。(1)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绿色低碳转型;(2)大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3)推进建筑用能清洁低碳。七是构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1)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开发新突破;(2)提高碳减排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八是增强高水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1)巩固生态系统高水平固碳作用;(2)提升生态系统高质量碳汇能力。九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碳达峰示范。(1)推进重点产业园区、企业逐步达峰。十是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1)健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2)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十一是完善绿色低碳政策机制。(1)完善投资政策;(2)积极发展绿色金融;(3)完善财税价格政策;(4)加快建立市场化机制。十二是组织实施。(1)完善组织领导;(2)强化统筹协调;(3)严格监督考核。
二、主要工作与成效
(一)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制度保障
1.出台“双碳”行动方案:在兴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主要任务。该方案细化了各领域、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为全市“双碳”工作提供了纲领性指导。
2.建立考核机制:将“双碳”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通过设立专项考核指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转型
1.大力发展绿色产业:聚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兴平。
2.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对传统制造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设备,节能降耗成效显著。
3.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淘汰不符合环保标准和高能耗的落后产能,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有效减少了碳排放量。
(三)推进能源结构转型,提升清洁能源比重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依托兴平市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2.实施煤改气(电)工程:在城区和农村地区推广煤改气(电)工程,替代燃煤锅炉和散煤取暖。根据《咸阳市2024—2025年采暖季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通知》,我市制定了《兴平市2024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标准为600元/户/采暖季。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承担240元/户/采暖季;咸阳市财政资金承担180元/户/采暖季;我市承担资金180元/户/采暖季,共计补贴资金7393.92万元,根据《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大数据平台》符合补贴条件的共计补贴123232户,并建立三级台账。电费补贴台账清单已由省发改委从《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平台》大数据库批量反馈国网省公司,我市于11月22日与电力公司签订协议,已将第一笔电费补贴资金1944万元划转国网兴平市分公司账户,电费补贴兑付由国网兴平分公司将按照业务流程实施代发。
(四)严格落实国家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相关要求
1.淘汰落后用煤方式、技术和设备:禁止生产、进口
、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能源效率标准的用煤产品、设备、生产工艺。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主要耗煤产品监测,对工业锅炉、窑炉实施节煤减煤技术改造。
2.推动重点行业节煤限煤:对重点行业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规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禁违规新增产能;鼓励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促进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持续下降。
3.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联动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控制预警和调度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运行监测,特别是对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积极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加强煤炭消费年度目标监管,全力做好非电煤炭消费控制工作。
(五)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提升生态质量
1.实施蓝天保卫战: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废气、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治理。
2.实施碧水行动: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
3.实施净土行动:加强土壤污染防控和修复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秸秆综合利用。
(六)推动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等形式普及“双碳”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全年举办各类宣传活动20余场次。
2.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骑行和步行等低碳出行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全年绿色出行比例显著提高。
三、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企业对“双碳”工作认识不够深入,部分领域碳排放强度仍然较高;二是能源结构转型任务依然艰巨,可再生能源占比有待提高;三是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依然繁重,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四是全民参与程度有待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行动有待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对企业“双碳”工作的引导和帮扶力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二是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步伐,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力度;三是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域和领域环境质量改善;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未来展望与规划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双碳”目标不动摇,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努力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力争到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并逐步推进碳中和进程。同时我们将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不断探索适合兴平市情的“双碳”路径和方法论,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贡献兴平力量,为实现兴平市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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