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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居民、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768A/2025-00023 发布日期 2025-07-03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发改局

兴平市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我省第三监管周期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025275号)精神,61日起,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3.86分,为将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现就我市居民、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2.14/第二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2.58/m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3.23/m³

 兴平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类

阶梯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销售价格

非独立采暖

独立采暖

(壁挂锅炉)

/立方米

居民

第一档

0-480    (含)

0-2000(含)

2.14

第二档

480-660      (含)

2000-3000(含)

2.58

第三档

660以上

3000以上

3.23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用气)终端销售价格2.16/m³

 二、阶梯气量结算周期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日至12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优惠政策

 (一)低保、特困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城燃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城燃企业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均按照居民第一阶梯价格购气。

 (二)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5人及以上用气量较大,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家庭,可到玉祥公司营业网点申报无需提供居住地社区证明,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可申请每档年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用气基数,超出部分按下一档标准执行。

 四、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3.14/m³

 (二)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4.04/m³

 五、执行时间

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兴发改〔2025123号)、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兴发改〔2024126

 六、有关要求

 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价格调整后市场稳定。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确保用户及时足额有序购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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