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768A/2024-00020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发改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企业、群众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成效,深入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经研究决定,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党员代表、媒体代表国有企业代表、民营企业、商贸企业、建筑业企业、群众代表中聘请20名同志(详见附件)为兴平市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聘任期2年(2024年6月至2026年6月)。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选聘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营商办)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29-38151234
电子邮箱:xpfgysb@126.com
地 址:兴平市县门东街道市政府院内
附 件:兴平市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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