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768A/2023-00013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发改局 |
(2023年4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到实处、走在前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咸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始终胸怀“国之大者”,自觉融入总体布局,处理好减排和发展、降碳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相关工作,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努力探索以最小碳排放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得到稳步提升。“十五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基本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量进一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取得实质性突破,源头低碳、过程减碳、末端固碳的碳减排体系日趋成熟,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社会主流和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左右,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以上;林木覆盖率稳定在40%左右,林木蓄积量达到120万立方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三)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导向。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制定能源、工业、交通运输物流、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强化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类规划间的衔接协调,确保我市各领域落实全市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四)构建绿色低碳发展区域格局。延续“一芯四极”的城市发展形态,加快“三横四纵”的城市发展方向,努力实现两陵相望、渭水相伴、城景相融、古今辉映。推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城区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培育航空航海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引领全市产业、技术协同降碳;放大和发挥本地区绿色生态优势,打造绿色食品等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巩固提升生态碳汇功能;大力优化和调整能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五)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建设项目用能、用水、用地等资源强度管理,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积极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鼓励使用可降解、无污染、可循环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提倡绿色家居与绿色装修,推动绿色低碳消费。加强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光盘行动”,全面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三、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升级
(六)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低碳工艺革新,全面推进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行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园区建设绿色化。引导制造型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推动生产服务型企业创新服务供给,提升制造业服务化水平。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新型都市消费等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
(七)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积极引导“两高”领域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严禁“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涉及高耗能企业新建、改扩建非“两高”项目在能耗置换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主要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聚焦煤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开展能效水平审核,对能效水平低于行业限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挖掘节能减排潜力,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
(八)激活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发挥装备制造等产业优势,培育具有我市特色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围绕脱碳装备制造新需求,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民用减碳装备等领域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围绕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维护服务全流程,培育一批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能源综合管理、用能设备信息化的低碳数字技术产业。围绕煤化工等高碳行业减污降碳的需求,推广一批涵盖余热余能高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副产品提纯制氢、过程智能调控等领域的先进工艺。发挥产业优势,坚持做大新能源整车、做强配套、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四、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九)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耗总量,逐步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动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节能审查与能耗和碳排放双控政策的衔接。对能耗强度不优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和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形势分析预警,严格目标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
(十)大幅提升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将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加快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行动。
(十一)提升化石能源消费水平。推进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提质加工,持续加强洗煤、洗精煤等商品煤管理。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发挥煤炭原料功能,提升能源转换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巩固现有散烧煤清洁化替代工作。科学控制成品油消费,合理引导天然气消费。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十二)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因地制宜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行动。全面推进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农光互补等“光伏+”发展模式。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耦合(掺烧)发电、生物质燃料等项目建设,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积极推动能源终端消费清洁化低碳化发展。
(十三)完善新型电力系统能力与体制建设。优化完善电力基础设施,围绕负荷中心、新能源开发重点地区、新增电力外送通道起点,构建清晰合理的主网架结构。建设智能化电力调度运行体系,加快电力调峰、调频和调压等能力建设,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和效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储能系统与机组联合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交易。
五、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十四)完善绿色低碳型交通运输网。加快推进有条件的货物运输“公转铁”,推动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线建设。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围绕煤炭等大宗物资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创新货车租赁、挂车共享、定制化等发展模式。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完善邮政和快递服务网络。
(十五)优化交通运输工具装备用能结构。因地制宜扩大电力、天然气、生物液体燃料等清洁能源的应用领域,推广电力、氢燃料等重型货运车辆。以城市公交、出租车、市政车辆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私人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依法依规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辆。
(十六)积极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六、健全高效集约低碳的城乡发展体系
(十七)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绿色低碳转型。按照“一芯四极”的思路,统筹推进产业布局与县域发展,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实现辐射带动、错位发展、协同创新。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有效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十八)大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能效,开展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引导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提升装配化建造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行业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广绿色农房建筑适用技术,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工作。
(十九)推进建筑用能清洁低碳。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动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加快推进工业余热供暖、地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坚持天然气、电力等多能互补,有序推进农村高效清洁低碳分散式供暖。
七、构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
(二十)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开发新突破。聚焦全市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工业企业节能减碳、新材料系列产品研发、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制造、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固废绿色处理、农业清洁生产等关键技术。深入研究现代煤化工提质增效、可再生能源并网、先进输配电等应用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二十一)提高碳减排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协同推进碳达峰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打造碳达峰“双链深度融合示范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完善碳达峰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加快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立碳达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心,扎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完善碳达峰科技人才培育引进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八、增强高水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二十二)巩固生态系统高水平固碳作用。将绿色低碳理念全面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稳定现有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定期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各类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二十三)提升生态系统高质量碳汇能力。持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统筹生态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实施退耕还林,实现林地面积和蓄积“双增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工程。以强化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进行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大绿色廊道建设力度,在全市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乡村道路两旁大力实施绿化工程。
九、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碳达峰示范
(二十四)推进重点产业园区、企业逐步达峰。推进辖区内工业园区等产业区先行先试、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绿色低碳转型,在2030年前实现达峰。
十、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五)健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全面梳理现行我市规范性文件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与上级部门衔接。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咸关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能源产业促进发展,体现碳达峰、碳中和理念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六)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依托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体系,增加碳排放统计核算,健全规模以下工业、农牧业、林业、土地利用变化和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体系。健全电力、装备制造、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强化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能力建设。以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为依托,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
十一、完善绿色低碳政策机制
(二十七)完善投资政策。鼓励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等项目的建设。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零)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多领域、多层级、多样化低碳发展模式。
(二十八)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将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绿色信息共享机制、绿色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扩大绿色信贷规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二十九)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加大财政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节能减碳项目实施、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建筑、交通低碳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强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完善分时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建立健全按供热量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居民阶梯热价政策。
(三十)加快建立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和分配方案。健全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推动落实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十二、组织实施
(三十一)完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咸阳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探索碳达峰、碳中和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
(三十二)强化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落实进展,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
(三十三)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镇(街道)、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各镇(街道)、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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