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768A/2022-00165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发改局 |
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国家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电力用煤控制目标任务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电力用煤控制在1478000吨以内(各重点用能单位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主要措施
(一)巩固提升燃煤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效。加快现有燃煤供热清洁化改造力度,巩固已有清洁化改造成果;加大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保障力度,确保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采暖期间稳定运行,已实现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
(二)淘汰落后用煤方式、技术和设备。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能源效率标准的用煤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煤设备、生产工艺。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主要耗煤产品监测,对工业锅炉、窑炉实施节煤减煤技术改造。
(三)推动重点行业节煤限煤。对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规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禁违规新增产能;鼓励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促进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持续下降。
(四)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代煤技术研发应用。深入推广具有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的清洁能源代煤技术,积极推广技术可行、具有产业化潜力的清洁能源代煤示范项目,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相关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在煤炭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节煤降耗、储能、氢能等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
(五)强化“两高”存量项目煤耗管控。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两高”项目,引导企业进行煤炭高效利用改造,降低煤炭消费,促进企业向高端化、绿色化转型。
(六)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联动预警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控制预警和调度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运行监测,特别是对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积极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加强煤炭消费年度目标监管,全力做好非电煤炭消费控制工作。
(七)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煤方案。要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煤方案。实行“月度监测、季度归零”。充分考虑发展实际,坚持汰劣扶优,将有限的煤炭消费量配置到用能水平低、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发展有潜力的行业企业,为优质项目腾挪发展空间,实现煤炭的高效配置,对煤耗超量的企业,可执行差别化电价、错峰生产要求,倒逼企业提高煤炭能效利用水平。
(八)实行原料煤与燃料煤批分统计机制。控制煤炭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用能、限制发展,而是要通过设立控制目标助力高质量发展,用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2022年对原料煤和燃料煤分开统计,单独核算。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全市控煤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信部门按照职能负责重点行业、重点用煤企业节煤限煤措施的落实。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对本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控煤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监管责任,夯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紧盯工作目标,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控煤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镇办及部门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重点工业企业用煤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控煤不力的企业,必要时可采取限产、停产措施。
(五)注重宣传工作。各镇办及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相关做法和案例启示,正确引导舆论宣传,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化能源结构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兴平市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电力用煤控制目标、措施清单.xlsx
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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