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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81016023768A/2022-00079 发布日期 2021-12-03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发改局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站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网络管理员及时进行消除。

第三条 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的主管领导作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内网及外网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 科室的稿件在发布前应先交由局办公室审核、登记,并存档保存,以备查阅,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再报至局网络管理员,按内容要求分别发布在网站不同栏目上。

第五条 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必须上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七条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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