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3573G/2022-00111 | 发布日期 | 2022-12-31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财政局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规定,现将兴平市政府债务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2021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11.6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0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4亿元。截止2021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9.23亿元,未超过中省下达限额,具体如下:
一、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1年的一般债务限额 90078万元,转贷我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0268万元,其中:新增债券5662万元、再融资债券4606万元。截至2021年底,全市一般债务余额73901万元,未超过中省下达限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1年的专项债务限额26400万元,转贷我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900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8900万元。截至2021年底,全市专项债务余额18388万元,未超过中省下达限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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