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573G/2026-00022 | 发布日期 | 2026-07-17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财政局 |
一、出台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林业局,制定了《陕西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资金用途、资金分配及使用管理、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7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中央和省级帮扶资金的设立依据、资金性质和任务方向。第二章“资金用途”,明确了帮扶资金可用于帮扶产业发展、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支持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其他方面等4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建设景观工程、形象工程支出等“负面清单”支出。第三章“资金分配和管理”,明确了帮扶资金分配方式、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下达流程、预算执行、绩效管理、预算公开等方面的要求。第四章“项目管理”,明确了帮扶资金项目库管理、项目入库、项目实施、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了帮扶资金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要求。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市县帮扶资金的投入、管理要求,《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三、修订情况
(一)调整资金名称。资金名称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中央和省级资金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调整为“开发式帮扶”任务、其他4项任务(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名称不变。
(二)规范资金用途。将原办法的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其他相关支出3方面用途,整合规范为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其他事项4方面内容,并予以细化。
(三)优化资金分配。中央帮扶资金全部采取因素法分配,省级帮扶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对于省委、省政府有明确工作要求的常态化帮扶特定事项、特定区域等,可适时采取项目法、定额法等方式分配。
(四)强化项目管理。与原文件相比,《办法》新增“项目管理”一章,提出7条管理要求,包括明确项目入库前期工作标准、入库流程、审批流程等,以推动市县做好项目储备;明确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资产管理、全过程绩效管理等工作要求,促进项目规范实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总投资概算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由省市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提级综合论证,帮助县级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原文链接: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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