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573G/2024-00053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财政局 |
市十九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13)
关于兴平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2月21日在兴平市
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兴平市财政局局长 亢鹏刚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兴平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财税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市财政工作决策部署,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扎实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税费政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保障“三保”,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深化财政改革。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全市财政收支总体运行良好。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是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8355万元,占预算6亿元的80.6%,同比下降8.1%,减收428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7450万元,同比下降3.9%,减收1537万元,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为77.4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是:税务部门完成40775万元,占预算52500万元的77.7%,同比下降3.1%,减收1313万元;财政部门完成7580万元,占预算7500万元的101.1%,同比下降28.2% ,减收2971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款项完成情况是:增值税完成20255万元,同比增长35.7%,增收5325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481万元,同比下降88.1%,减收3569万元;个人所得税完成588万元,同比下降44.6%,减收474万元;资源税完成267万元,同比下降67.5%,减收55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3694万元,同比下降12.3%,减收520万元;房产税完成2049万元,同比增长5.5%,增收106万元;印花税完成1268万元,同比增长41.5%,增收372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2004万元,同比增长16.2%,增收280万元;土地增值税完成761万元,同比下降55.8%,减收962万元;车船税完成836万元,同比下降8.7%,减收80万元;耕地占用税完成1238万元,同比下降63.6%,减收2167万元;契税完成4009万元,同比增长21.4%,增收706万元;教育费附加完成1421万元,同比下降20.9%,减收375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完成942万元,同比增长74.8%,增收40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完成207万元,同比增长5.1%,增收10万元;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完成755万元,同比增长32.7%,增收18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完成854万元,同比下降45.4%,减收710万元;罚没收入完成1173万元,同比下降52.8%,减收1310万元;专项收入完成40万元,同比增长11.1%,增收4万元。其他收入完成275万元,同比下降55.1%,减收337万元。
二是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政部门收支月度快报统计表反映,全市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8.4亿元,占年初预算35亿元的109.7%,占调整预算38.4亿元的100%,较上年的38亿元增支4000万元,增长1.1%。其中主要支出按功能分类完成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38290万元,同比下降7.7%;公共安全支出完成11872万元,同比下降14.8%;教育支出完成63562万元,同比增长3.8%;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完成5598万元,同比下降1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85395万元,同比增长25.2%;卫生健康支出完成34602万元,同比增长5.3%;节能环保支出完成15454万元,同比增长7.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45518万元,同比增长16.6%;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38310万元,同比下降18.2%;交通运输支出完成9736万元,同比下降28.1%;资源勘探信息支出完成1996万元,同比下降77.1%;商业服务业支出完成804万元,同比下降10.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完成3236万元,同比下降30.4%;住房保障支出完成20954万元,同比增长9.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1240万元,同比增长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完成2707万元,同比下降17.5%,债务付息支出完成2790万元,同比增长7.5%。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完成18万元,同比增长50%,其他支出完成178万元,同比增长11.3%。待年度决算汇审完成后,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数据会有小幅调整。
三是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我市2023年财政决算正在汇审当中,补助收入和上解支出尚未最终确定,经初步统计,2023年中省市对我市补助收入为292145万元(其中:税收返还403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5143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6681万元),调入资金4244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0900万元,加上本级收入4835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17万元,收入总计395360万元。本年支出3840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38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976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可以实现收支平衡。待2023年财政决算汇编完成并由上级财政部门批复后,将另行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和平衡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7250万元,同比增收22240万元,增长47%;其中:土地出让价款收入46893万元,城市基础配套费收入242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946万元,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0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06503万元,同比增支33048万元,增长31%;其中: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844万元,农林水支出2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703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64万元,其他支出608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996万元,上年结余4247万元,当年政府债券转贷收入60500万元,收入总计113993万元,冲抵支出后预计当年政府性基金结余为749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和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完成8500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9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800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支出完成7304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18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1218万元。本年收入加上上年结余100095万元,社保基金冲减支出后预计年末滚存结余11205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01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1858万元。
二、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一)聚焦质量效益,着力强化财源管控。2023年,我们紧紧围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目标要求,在增加收入上凝心聚智。积极做好税源分析调查。立足我市县域经济发展趋势、税收政策变化、行业特殊性以及一次性税收等因素变化,强化了税收预测和影响税收因素分析,重点加强了房地产等行业和企业的税源调查预测分析,建立了税收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收入清缴管理,加大对拖欠税款的追缴力度,提早预防并及时清理各类新欠,力保各项非税收入应缴尽缴、全额入库。
(二)聚焦民生福祉,着力提高生活品质。始终坚持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作为财政支出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兼顾、勤俭办事的原则,针对国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提出“优先保障刚性支出”分配方案,民生资金安排做到“三个优先”,即,配套资金预算优先安排、专项资金领导优先审批、国库资金拨付优先调度,确保民生各类支出按时有序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压减5%。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投入1596.62万元,春秋季补助学生共16238名;中小学公用经费投入4311.38万元,春秋季补助学生共44418名;中小学营养餐改善计划补助资金1518万元,惠及学生15822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452万元,补助学生12745人次;普通高中助学金补助441万元,补助学生4906人次。建立完善了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推进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133万元,惠及群众3733户,9082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28万元,惠及群众491户,821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金及八大员和相关人员工龄补助资金21473万元,惠及群众95775人;安排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4688万元,惠及高龄老人59431人;拨付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86万元,惠及群众632人;城乡特困供养补助资金506万元;惠及群众403人;发放2023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408万元,惠及义务兵家庭315户;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5280万元,惠及群众6059人;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048万元,惠及退役士兵183人。有效解决了我市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支持文化教育,完成投资7400万元建设教育基础设施项目7个,启动实施兴平市城市运动休闲项目、兴平市体育场和体育馆等项目4个,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投入资金3.89亿元,启动建设了兴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肿瘤治疗大楼等项目,加强了对卫生健康人才的培养,助推“健康兴平”建设步伐。
(三)聚集中心大局,着力优化支出结构。财税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跑省进市步伐,积极争取上级更大的财力和项目支持,全年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达31亿元以上。2023年共筹措企业扶持资金2839万元,帮助企业进一步化解发展中资金短缺瓶颈,为兴平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支持城市补欠提质,推进了总投资20.67亿元的城区街道综合提升改造、城区沿街立面改造、城区污水分流等29个城建重点项目。支持道路街道“增颜”行动,建成中心大街、金城路景观提升和慢行系统等17处,实施街区立面改造4个。全年节能环保支出1.27亿元,治污降霾和煤改电成效显著,人居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
(四)聚集惠农政策,着力支持三农发展。全年投入乡村振兴资金专项资金7439万元,产业帮扶力度不减、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得到改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农业产业投入财政投入持续加大,有力地支持了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完成;积极落实惠农政策,涉及惠民资金通过“一卡通”累计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207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633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51.23万元等资金共计19451万元,惠及农户87918户;筹集资金5295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治理、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等;筹集4800万元用于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及水利工程、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等。筹集资金1111万元,完成财政奖补村级一事一议项目46个,对村级道路硬化、绿化和亮化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使得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方位提升,有力地促进农村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五)聚集高效规范,着力提升治理水平。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持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科学编制“四本预算”,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原则,有效控制了预算调整、追加行为。规范预算编制程序,严格按照上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各类政府收入行为全部纳入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高效性。在兴平政府网设立专栏,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四本政府预算和决算,公开率100%。
(六)聚集安全可控,着力筑牢风险防线。一是“三保”底线牢牢兜稳。我市财政部门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兜牢“三保”支出底线。优化编制“三保”预算,确保对“三保”预算足额安排、优先支出。做到量入为出、有保有压,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库款拨付等方面的优先顺序,确保不留缺口。二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依照我市“三保”风险应急预案,每月对“三保”支出保障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控并上报,“监控+防范”双管齐下,2023年我市财政未发生迟发、欠发工资和重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金融风险、财政支付风险。三是政府债务风险有效管控,政府债券偿付风险有效缓释。2023年共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本息1.35亿元,每年都能提前完成政府隐性债务化债任务,拖欠中小企业帐款中的无分歧帐款按时限要求如期清零,未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债务风险总体情况可控。
各位代表,在做好今年财政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运行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受经济下行、减税降费、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市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依然困难,主要税种收入仍未扭转下降态势,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财政支出压力有增无减,刚性支出逐年增加,乡村振兴、民生事业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都需要财政配套大量资金,债务还本付息也将步入高位运行阶段,市级财政运转会更加困难。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4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省有关会议精神,我市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严控“三公”经费,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4.95亿元,考虑到咸阳市调整财政体制后,我市年需多划1800万元左右,2024年收入预算安排较上年实绩增长6%,其中:税务部门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4.2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较上年实绩增长6%(受楼市、土地市场低迷,经济增长承受压力等影响,税收收入增长依然承受压力)。财政部门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7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基本持平。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2024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为35亿元。按照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202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5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个人部分支出173788万元(包含在职及离休人员工资性支出110357万元、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财政兜底补助支出36200万元、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套14054万元、降温取暖费5600万元、干部职工医疗保险配套7577万元);
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公用经费支出3945万元(其中“三公经费”只减不增预算432万元,其他办公水电等运转经费3513万元);
保基本民生补助类本级配套支出15000万元;
单位列入每年部门预算固定业务费支出17651万元;
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20000万元;
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14616万元。
预备费安排5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000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费48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00万元,土地出让收益40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5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等方面支出。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预算安排8931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5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976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支出预算安排7621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40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2133万元。
开拓创新、奋力进取
确保2024年财政预算全面完成
2024年,我市各项事业发展和保障任务较重,从全市总的财政经济形势来看,财源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但随着财政收入规模的扩大,今后财政收入继续大幅增长的难度加大,而财政收支压力仍然居高不下。财税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财源培植,紧扣稳中求进“总基调”。一是培育骨干税源。深入推进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升骨干税源企业税收贡献度。突出招商引资和重大产业项目,精准做好重点税源企业服务工作。全方位加强财源建设,加大优势产业、配套产业和生产服务型产业的招商力度,催生新的支柱产业和骨干财源,夯实财税基础。二是提升征管效能。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的监控,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确保非税收入应征尽征,壮大地方可用财力。三是突出政策引导。全面清理财政产业支出政策,引导资金资源流向财源建设好的产业和领域。密切关注经济形势,深入分析减税降费等各种因素持久性影响,加强收入组织协调,确保我市财税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二)提高资金效益,服务融入发展“新格局”。一是强化支出管理。强化“以收定支”原则和零基预算理念,进一步形成厉行节约的共识和氛围。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各项举措,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对非刚性、非重点性支出压减力度,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保障“六保”“六稳”等重点领域。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准确把握财政政策调控方向,深入挖掘政策争取潜力,精心筛选上报项目。争取更多项目通过评估、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以争取补助倾斜等措施,积极争取新增资金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三是统筹财力保民生。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健全教育资金投入机制,落实财政支持教育发展的政策。充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资金,认真落实低保、大病救助、老龄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好社保扩面征缴、农村劳动力转移、再就业等工作。落实好医疗卫生资金,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水平。大力保障农业发展资金,支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乡村振兴。
(三)持续深化改革,准确全面贯彻“新理念”。一是全面实施预算一体化管理。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与调剂、会计核算、预算绩效等一系列财政重点改革环节都纳入预算一体化统一管理。二是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根据全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结合我市财力状况,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统筹能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三是着力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贯彻执行《预算法》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做好提早预算谋划、提前预算布置、保障预算公开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四)兜牢安全底线,着力推动发展“高质量”。一是着力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健全政府债务常态化管控机制,及时安排预算资金和争取再融资债券,确保到期政府债券按时还本付息。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二是加强财政监督。不断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审批监管、财政投资评审审核、乡村振兴资金专项检查等,打造财政监督新常态,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三是依法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加大审计、巡视、检查等反馈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各位代表,做好2024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监督,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敢作敢为,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和改革任务,推动兴平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努力和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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