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9610481016024138C/2025-00037 | 发布日期 | 2025-08-27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庄头镇人民政府 |
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我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及其他涉及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法规。
二、检查对象
辖区企业、街道个体工商户(散摊位)、驻地各单位(学校)、兴渭大道公共区域及各行政村。
三、检查时间、频次
每季度检查一次,(春节、五一假、国庆假)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灵活调整检查时间。
四、检查方式
对非重点领域企业、个体工商户可采取抽样调查方式(明察暗访),使用电话访问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主体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并检查相关台账,确保检查效果达标。
五、检查任务
1.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督促重点企业修订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链条式、全方位、无死角管理。
2.检查用电安全、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开展隐患排查。
3.企业(单位)各村内、外环境卫生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