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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头镇 部门职能 正文

职责职能

索引号 19610481016024138C/2024-00059 发布日期 2024-12-31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庄头镇人民政府

乡镇党委政府职责职能

乡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一、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辖区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庄头镇党委书记  赵澄

联系电话:029—38572202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庄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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