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961048101602412XC/2024-00031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赵村镇人民政府 |
赵村镇根据《咸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咸阳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规程》和《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我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24年5月,农村低保新增4户7人。
二、经动态调整,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六十年代精减和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情况
(一)2024年6月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和电价补贴304户699人322800元(其中低保资金321280元,电价补贴1520元);
(二)2024年6月农村特困供养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3户13人,供养资金和电价补贴7865元(其中供养资金7800元,电价补贴65元),护理补贴3384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7户7人,供养资金和电价补贴4235元(其中供养资金4200元,电价补贴35元,护理补贴2463元)
(三)2024年6月六十年代精减
农村六十年代精减人员2人942元
(四)2024年6月襄渝线:农村襄渝线1人6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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