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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村镇2024年2月社会救助的报告

索引号 1961048101602412XC/2024-00026 发布日期 2024-02-23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赵村镇人民政府

赵村镇2024年2月社会救助的报告

赵村镇根据《咸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咸阳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规程》和《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我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动态调整。

2024年2月,农村低保取消2户5人,调整3户减少2人(1户更改户主)。

二、经动态调整,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六十年代精减和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情况

(一)2024年3月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和电价补贴300户689人317830元(其中低保资金316330元,电价补贴1500元);

(二)2024年3月农村特困供养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3户13人,供养资金和电价补贴7865元(其中供养资金7800元,电价补贴65元),护理补贴3384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6户6人,供养资金和电价补贴3630元(其中供养资金3600元,电价补贴30元,护理补贴2155元)

(三)2024年3月六十年代精减

农村六十年代精减人员2人942元

(四)2024年3月襄渝线:农村襄渝线1人684元。

特此报告!

赵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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