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961048101602412XC/2024-000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赵村镇人民政府 |
赵村镇2024年2月社会救助的报告
赵村镇根据《咸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咸阳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规程》和《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我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动态调整。
2024年2月,农村低保取消2户5人,调整3户减少2人(1户更改户主)。
二、经动态调整,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六十年代精减和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情况
(一)2024年3月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和电价补贴300户689人317830元(其中低保资金316330元,电价补贴1500元);
(二)2024年3月农村特困供养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3户13人,供养资金和电价补贴7865元(其中供养资金7800元,电价补贴65元),护理补贴3384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6户6人,供养资金和电价补贴3630元(其中供养资金3600元,电价补贴30元,护理补贴2155元)
(三)2024年3月六十年代精减
农村六十年代精减人员2人942元
(四)2024年3月襄渝线:农村襄渝线1人684元。
特此报告!
赵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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