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961048101602412XC/2024-00017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赵村镇人民政府 |
赵村镇2024年3月社会救助资金报告
赵村镇按照《咸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咸阳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规程》和《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我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一、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动态调整。
2024年3月,农村低保新增2户6人,调整2户取消2人。(死亡1人,低保转特困1人)
二、经动态调整,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六十年代精减和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情况
(一)2024年4月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和电价补贴 301户 693人 319665元(其中低保资金318160元,电价补贴1505元);
(二)2024年4月农村特困供养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3户13人,供养资金和电价补贴7865元(其中供养资金7800元,电价补贴65元),护理补贴3384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7户7人,供养资金和电价补贴4235元(其中供养资金4200元,电价补贴35元, 护理补贴2463元)
(三)2024年4月六十年代精减
农村六十年代精减人员2人942元
(四)2024年4月襄渝线:农村襄渝线1人684元。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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