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9610481016024015B/2022-00044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汤坊镇人民政府 |
为了有效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和减少噪声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全力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我镇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函[2022]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动烟花爆竹全域禁止销售、燃放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单位职能,高度重视、强化措施,通过扩大宣传覆盖面、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落实禁燃禁售各项管控措施,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全域禁止销售、燃放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汤坊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焦党峰担任,副组长由镇统战委员王森担任,成员由各站所长及各村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1.镇环保站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政策宣传,曝光违规燃放行为,同时,负责做好网络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舆论的引导和管控工作。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指标变化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禁燃禁放工作。
2.桑镇派出所负责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单位移送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根据需要配合有关站所依法行政,保障其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3.镇应急管理站负责落实全域全年禁止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销售单位退出市场和善后处置工作;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户、门店;消防安全管控工作。
4.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监管沿街门店禁燃禁售工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和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5. 镇综合执法队负责镇街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巡査监管,加强街面日常巡查,依法开展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
6. 镇中小学负责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禁止销售、燃放规定。
7. 镇产业办负责向工业企业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有关政策,做好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8. 镇纪委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禁燃禁售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结果进行通报。负责对各部门禁燃禁售工作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失职的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依法进行追责问责,针对问题突出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9. 各村积极履行本村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市政府《通告》,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组织各村加强对本辖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对婚丧嫁娶、乔迁开业等活动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规燃放行为。
10. 各站所负责本单位管辖区域内和本单位干部的宣传发动,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通告》,绝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遵守禁燃规定。
四、工作措施
(一)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动员
1.媒体宣传。通过高音喇叭、横幅、LED显示屏、微信互动以及群发短信等多种形式,对禁燃规定进行集中宣传,突出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镇环保站牵头,各村负责执行)
2.社会宣传。各村对各自辖区禁燃禁放工作负总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使宣传工作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确保禁燃政策全民皆知、深入人心。(各村负责)
(二)站所联动强化源头管控
各站所要立足各自阵地,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工作。应急管理站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力度,全面取缔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严厉查处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市场监管所、镇综合执法队加强对街道门店等重点场所区域的排查,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镇应急管理站、镇市场监管所、镇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时段加大整治力度
桑镇派出所、应急站、市场监管等站所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和清査整治工作,突岀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的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巡查盯防,形成高压态势。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合力。(桑镇派出所、应急管理站、市场监管所分工负责)
(四)细化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各村、各站所要加强对禁燃工作的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禁燃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特别在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要提前安排部署,加大检查力度。(各村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月17日前)。各村、各站所要及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片等多种方法广泛开展宣传攻势,迅速在全镇掀起禁燃禁售工作高潮。镇政府将同各村、各站所签订《禁燃禁售责任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2月28日)。各村、各站所要落实自查措施,组织村干部、志愿者加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巡控力度,对非法燃放、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进行全面清查、收缴行动。重点落实春节至元宵节(1月31日至2月16日)期间网格化值班巡查,加大巡查值守力度,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村、各站所要在前期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评估成效,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确保《通告》得到持续贯彻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镇治污降霾工作形势严峻, 推动空气质量改善更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村、各站所要把思想统一到镇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通力协作;站所间要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重要节日期间综合执法队、桑镇派出所、应急管理站、市场监管所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增强警示作用和震慑力。
(四)强化管理,严格追责。各村、各相关站所要将禁燃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和日常工作考核,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常抓不懈,长效管理,确保禁燃工作长期顺利进行。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汤坊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焦党峰 镇 长
副组长: 王 森 统战委员
范柏涛 市场监管所所长
成 员: 魏 凯 环保站站长、治霾办主任
康红钊 桑镇派出所所长
马党社 综合执法队队长
张亚特 应急管理站站长
张兴源 汤坊一中校长
吕航伟 汤坊中心校校长
各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站,由魏凯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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