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100016023864R/2022-00017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南位镇人民政府 |
南位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位镇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提前部署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现将《南位镇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位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南位镇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减少噪声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全力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我镇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咸政发[2021]9号)和《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咸字[2021]72号)以及《兴平市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推动烟花爆竹全域禁止销售、燃放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站办所、各村,高度重视、强化措施,通过扩大宣传覆盖面、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落实禁燃禁售各项管控措施,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成立南位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朝蓬 镇长
副组长:闫小科 人大主席
亢 力 党委副书记
鲁雅萍 纪委书记
高 磊 副镇长
刘 毅 副镇长
梁 波 副镇长
王小龙 武装部长
郭峰军 组织委员
王卫龙 一级主任科员
梁醒风 一级主任科员
葛智慧 南位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各站所、各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卫龙同志担任。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动员,全面做好舆论引导。
1、开展统一集中宣传。自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内容和任务目标,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的开展各项禁放宣传活动,并全面铺开宣传报道工作;
责任部门:城乡管理办、党建办
2、抓好社会面宣传。全面动员组织党员干部、各包村干部走访村子、商家店面、企业单位,采用设置宣传点,LED屏、发放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告知,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城乡管理办、各村
3、强化部门重点宣传。城乡管理办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应急办要以禁售宣传和消防安全为主题,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引导群众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责任部门:城乡管理办、应急办、市场监管部门、各村
(二)加强源头整治,切实做好排查工作。
1、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全镇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发现烟花爆竹督促限期整改;
责任部门:应急办、市场监管部门
2、对占道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占道销售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部门:城乡管理办
3、加强对街道及村内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的排查,捣毁私自存储窝点,从源头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各村
(三)加强区域管控,严格落实职责任务
1、各村要在每个村有管控人员,加强区域内巡逻检查,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强辖区内的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并在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期间,相应提升禁放管控级别。
2、应急办做好危化企业周边的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
3、综治办做好人流密集等地方的巡查,及时规劝阻止违规燃放行为。
4、教育卫体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巡查工作。
5、南位派出所负责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四)加大督查力度,推动贯彻落实。各村要建立长效检查督导机制,积极推动各项禁放措施的贯彻落实。镇上成立由环保、纪检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检查组,对禁放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夜间和重要节日期间重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由值班领导带队,分成若干检查小组,督导禁放工作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月14日至1月17日)
各村各相关站所要迅速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子以曝光。城乡管理办要安排宣传车到各村和主要路段进行“禁燃”宣传;各村要张贴《通告》,悬挂横幅等,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2月28日)
各村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在逢年过节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要重点落实春节至元宵节(1月31日至2月16日)期间网格化值班巡查,加大巡查值守力度,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实效。派出所负责配合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依法予以拘留。各村要动员和组织红白理事会、文明志愿者队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要不定期通报全域禁放工作情况,对排名末尾的村通报批评,并由镇纪委问责。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要在前期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评估成效,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确保《通告》得到持续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力度。各有关站所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全域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要加强对镇村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村,由该单位负责人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职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纪委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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