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100016023864R/2022-00014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南位镇人民政府 |
南政字〔2021〕138号
南位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我镇2021年社会救助对象冬季取暖费的申请报告
兴平市民政局:
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7】98号)要求:上报我镇2021年社会救助对象冬季取暖费资金,农村低保取暖费395户197500元;城市低保取暖费4人4800元;特困供养取暖费30人15000元,共计217300元。妥否,请予批复!
附:1.南位镇2021年农村低保冬季取暖费明细表;
2.南位镇2021年城市低保冬季取暖费明细表;
3.南位镇2021年农村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费明细表。
兴平市南位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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