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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镇 部门职能 正文

职责职能

索引号 19610481016023856Q/2025-00005 发布日期 2025-01-15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南市镇人民政府

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委的决策部署。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及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干部。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乡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政府职能:

1、执行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上级党委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本镇区域内党的建设,选拔和培养基层干部,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全镇党员干部和群众,全面完成党和国家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制定和执行本镇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武装、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处理其他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5、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致力促进本行政区域经济的发展。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南市镇党委书记  白雨琪

联系方式:029-38759205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兴平市南市镇南市街道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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