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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嵬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正文

兴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93 发布日期 2024-04-16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马嵬街道办事处

城乡低保申请审核限定标准:兴平农村450元/月、人,南位农村560元/月、人;兴平、南位:城市740元/月、人(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南位为2021年9月移交兴平时执行标准)。

1、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合理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均可向户籍所在的镇(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2、申请方式:一是自助申请。困难群众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e救助”“陕西民政救助”“咸阳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根据申请类型选择自助申请,实时查询受理状况。二是书面申请。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向户籍地或符合条件的实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并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并自愿接受低保经办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低保申请人与民政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填写备案登记表。

3、受理:镇(街道)民政办及时进行网上受理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设立服务热线,对申请所需材料进行一次告知。

4、审核确认: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同时对申请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镇(街道)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确认(10个工作日内);公示有异议的,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将确认结果以镇(街道)文件上报市民政局备案,按月发放低保金,镇办对低保对象在村(社区)进行末端长期公示。

镇(街道)审核确认工作从受理之日起至会议审核确认结束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备案管理:民政局对镇(街道)报送的花名册和月报表进行备案。按照30%入户及档案抽查。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要求镇(街道)重新调查认定。

6、资金发放:镇(街道)每月25日前对辖区内低保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信息更新及完善。同时,确定次月的保障对象及保障资金,建立资金发放台帐,导入财政“一卡通”系统,以镇(街道)文件上报民政局备案,民政局将发放的花名册和资金申请报告上报市财政局,财政局将低保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

7、日常管理: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镇(街道)对低保家庭A类、B类对象每年复审核查一次,C类对象城市每季度、农村每半年复审核查一次,并根据复核情况研究审核,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保证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困难群众新增拟纳入低保对象、自然减员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按月进行上报民政局备案。

   (城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参照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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