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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检察院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6-00061 发布日期 2026-02-11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兴 平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26年2月10日在兴平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尹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依法履职中护航高质量发展

在维护安全稳定中担当作为。积极投入平安兴平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诈骗等常见多发犯罪,全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30件571人。批准逮捕85件135人,提起公诉146件261人。其中,办理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0件11人,盗窃案件38件61人,抢夺、抢劫案件18件27人,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19件44人,守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护航企业发展中依法善为。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全年办理知识产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案件20件55人。主动履职,亲清护企,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检企关系。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服务企业“绿色窗口”,走进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化办案团队,集中办理咸阳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形成了从理念到行动、从惩治到预防、从办案到治理的基本工作体系。

在融入社会治理中共治共为。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推动司法办案从“治已病”到“防未病”转变。针对公租房诈骗、旅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领域,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运用“三解”工作法,促进刑事和解3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79件,300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认罪认罚适用率91.4%,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化解于源头,解决于基层。

在深化反腐倡廉中协同有为。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协作,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主动做好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案件。2025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践行初心、为民司法,在倾情守护中回应群众关切

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坚持“小案”不小办,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紧盯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提起公诉1件1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件。聚焦劳动者“烦薪事”,办理劳动者讨薪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9万余元,以检察蓝绘就民生幸福底色。

积极回应群众涉法涉诉需求。主动派员入驻综治中心,面对面倾听群众心声。全年受理各类信访90件次,答复率100%。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100余人次,听证案件41件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全力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2件42人,发放救助金28.5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18人、未成年人7人。办理的《杨某某司法救助案》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经验材料《“1+N”救助机制,践行“检护民生”》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转发交流。

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未成年人案件,全年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47件69人,其中,审查逮捕18件28人,一审公诉26件37人。工作经验、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4篇。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情怀,用心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坚持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家庭教育问题,开展社会调查20次,制发督促监护令12份,开展家庭教育14人次。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工作理念,针对个案特殊性“量身定制”精准帮教方案,帮助6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学校社会。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与政府部门、执法、司法机关等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不断提升综合履职能力。与团市委、妇联、教育等五部门签署《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公安机关签署《性侵未成年人、拐卖儿童提前介入工作办法》,与教育、司法等部门联合建立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在本院建立内部线索移送一体协作机制,形成内外联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保护矩阵。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先后开展法治教育1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教育1万余人次。与团市委、妇联等单位共同举办的“检爱同行·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活动,央视《热线12》栏目作了专题报道。持续提升兴平检察“向阳花”未检工作品牌影响力,“橙心”“橙意”卡通IP形象及系列法治文创作品集中亮相,让普法宣传可感可触。虽非无所不能,但我们愿为孩子竭尽所能。

三、深耕主业、强化监督,在高质效办案中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精准把握“三个善于”内在要求,坚持法理情统一。一是扎实推进全流程诉讼监督。紧盯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四个关键环节,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全年立案监督14件、侦查活动监督61件、审判活动监督2件,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2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全部整改落实。二是轻罪治理检察实践成效显著。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106人,不捕率43.9%。不起诉64人,不起诉率19.5%,不断推进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深入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行动,办理案件5件5人,其中《邓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四是积极发挥侦协办作用,坚持提前介入,强化对重大刑事案件的引导取证,全年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11件次。2025年2月,通过提前介入,成功办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该案嫌疑人拒不认罪,案子陷入“零口供”僵局,经引导运用DNA比对和人工智能图像还原技术,锁定嫌疑人,并依法提起公诉,嫌疑人最终被判处刑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铁证如山,零口供也难逃法网。

民事检察监督更显精准。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将心比心办好每一起案件。一是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推进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常态化,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0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6件,采纳率100%。二是依法“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撑腰。积极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承诺,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促成检察和解等方式,办理涉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诉讼、财产、养老等领域支持起诉案件17件,通过案件办理让农民工安心、老年人放心、残疾人省心,让每一个支持起诉案件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三是扎实开展“终本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着力破解法律“白条”。针对“执行难”问题,积极构建“内外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发出检察建议13件,推动民事终本专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保障老百姓权益“最后一公里”。

行政检察监督更趋深化。一是精准开展行政审判违法监督与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发出审判违法检察建议5件,执行监督(非诉执行)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100%。《贾某某违反广告法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交流。二是有序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2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28件,全部予以采纳,防止“不刑不罚”,确保罚当其责。三是围绕社会保障领域突出问题,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提出非诉执行检察建议2件,以案结事了推进政通人和。

公益诉讼检察更重实效。我们始终坚守“公共利益守卫者”神圣职责,把群众期盼放在心上,以检察担当守护万家灯火。一是守护民生福祉,筑牢公益防线。以“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办案模式,将功夫下在诉前,推动问题实质解决。全年办理生态环境、食品安全、资源保护、安全生产、文物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件,回复整改率100%。二是扎实开展文化“寻保传”专项活动,讲好兴平文化故事。运用“公益诉讼+文化传承”工作方法,与文旅部门协同联动,加大对文化遗产的监督保护力度,先后寻访兴平市内国家级、省级、县级文物及文化遗产48处。寻访中发现2个省级文物破损严重,保护不力,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展现了检察履职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法治担当。三是深入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活动,办理公墓违规占用耕地公益诉讼案件3件,恢复地貌1980平米。办理的《督促整改墓地经营企业非法占地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四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从个案监督发现类案问题。聚焦口腔诊疗机构关键环节,办理相关案件4件,促进了行业治理。

四、政治建检、正风肃纪,在强基固本中锻造过硬队伍

旗帜鲜明深化政治建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15次,专题研讨2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其中《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现状与综合治理路径研究的分析报告》得到市委肯定。完成市委交办的“建立完善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法”小切口改革事项。

胸怀大局守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五审五校”审批制度,确保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我院“槐里云”新媒体工作室发表原创文章400余篇、视频310余条,微博发布2200余条,被中省市等多家新媒体转发1000余篇次。动漫作品《守护盛唐记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等多家媒体转发,并荣获第八届平安陕西“三微”比赛银鼎作品。MV作品《星火长明》宣传片,发布当天点击量超10万+,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党组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检察人员纪律作风不断提升。

主动诚恳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监督,全年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100余人次参加调研、“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2024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被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各位代表,2025年我院先后获得各类荣誉表彰16项。“兴平检察”微信公众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优秀官方微信”,“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被评为“全省优秀办案团队”,我院先后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检察机关理论调研工作先进集体”,1人荣立“三等功”,2人获市级“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称号。3篇调研文章在国家级权威期刊发表,1篇获第三届“一带一路”检察论坛(陕西)优秀论文一等奖,2篇获第四届咸阳法学会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3件,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转发10件。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兴平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我们还有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一是检察工作与兴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合度还不够高;二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队伍专业素养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差距。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加以改进。

2026年工作思路

2026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落实“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以实干出实绩,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一、突出政治引领,以更高站位把牢正确方向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大作为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活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

三、践行人民至上,以更实举措保障民生福祉

精准对接民生领域改革部署,推出更多顺民意、惠民生、暖民心的检察举措。加强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四、深耕主责主业,以更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持续抓实“三个管理”。不断提升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化水平,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增强民事检察监督实效性,深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监督。

五、夯实发展根基,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

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让“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成为新时代检察人员的鲜明底色。

各位代表,初心如磐,笃行致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新的一年,我们将永葆初心、忠诚履职,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兴平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 三个善于: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种司法办案理念,具体包括: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2. 三个管理:是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优化检察工作、提升办案质效而构建的核心管理体系。

3.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4.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5. “三解”工作法: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占比大的新情况,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创造性提出了“三解”工作法,即疏解、调解、和解。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疏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事调解工作,最终达到双方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之后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处理,最终达到案结事了。

6. 督促监护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7. 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在其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且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情况下,依法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活动。

8. “终本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是检察机关聚焦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环节,针对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违法情形开展的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核心是通过检察履职规范执行行为、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9. 执行监督(非诉执行):特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在行政非诉执行全过程(包括案件受理、审查、裁定、执行实施)以及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行为进行的法律监督。其目的是确保非诉执行活动合法、公正、高效,防止司法权滥用或行政权怠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10. 行刑反向衔接: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11. 文化“寻保传”专项活动:是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的专项工作,全称为“寻访文物古迹 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该活动旨在通过检察履职,系统性地守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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