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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检察院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5-00063 发布日期 2025-02-05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市 十 九 届 人 大

四次会议文件(18)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月23日在兴平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尹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加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为兴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这一年,我们坚持为大局服务,护稳定保平安,彰显检察担当

一年来,我们始终与市委决策同向发力,为全市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投入平安兴平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防非法集资、禁毒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96件593人,批准逮捕129人,提起公诉335人。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侵犯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暴力犯罪,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17件25人,办理盗窃案件28件36人、开设赌场案件4件32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坚决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理电信诈骗类案件55件69人,占比13.9%,其中批准逮捕“717”电信网络诈骗案3件5人,均已提起公诉,有力保障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助力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准确把握当前风险防范矛盾化解和安全稳定形势,在刑事办案中总结形成疏解、调解、和解“三解”工作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办理故意伤害案34件(邻里纠纷9件,婚恋纠纷7件,家庭纠纷3件,其他纠纷15件),其中运用“三解”工作法办理13件17人,占比38%,召开听证会13场次,作出相对不起诉8件8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缓刑量刑建议2件3人,有效纾解了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向市委工作专班汇报工作制度。我院报送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旅游景区母婴设施建设和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等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分别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和肯定。

(三)促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实质性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推动信访矛盾化解在初访首办环节。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注重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全年组织公开听证案件29起,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25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8次,通过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让听证员把理辨明、让检察官把法讲透,既解了“法结”又化了“心结”,深化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

(四)推动检察宣传有声有色。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五审五校”审批制度,确保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我院“槐里云”新媒体工作室发表原创文章280余篇、视频220余条、微博4000余条,被中省市等多家媒体转发1000余篇次。其中《法治日报》采用4篇,《中国日报网》采用41篇,《检察日报》《正义网》和《检察门户网站》采用36篇,《西部法治报》采用20篇,陕西政法、陕西检察微信公众号采用10篇。以我院原创歌曲拍摄的MV作品《最美的蓝色》荣获第五届陕检电影节优秀奖,并被《检察日报正义网》转发推广。

这一年,我们坚持为人民司法,护民生促发展,彰显检察作为

一年来,我们始终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与经济发展同步、与人民期盼同心,高质效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一)“小切口”助力破解民生大问题。一是扎实开展涉民生类8个专项活动(包括春季农资打假、现制现售饮品安全、资源保护、助力河湖水域生态保护、母婴设施建设、国防教育、电梯安全、隐形眼镜安全),共立案42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件,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自然资源保护,共立案27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件,全部予以采纳。其中“督促整治违法占用农用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分别被省、市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推广。三是认真开展司法救助检察工作。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0件40人,其中救助困难妇女17人,救助未成年人6人,妇女儿童救助占比57.5%。办理的“马某司法救助案”被省院作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发布推广。四是加强特殊群体检察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涉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诉讼监督活动,办理涉老年人支持起诉案件3件,办理涉农民工、企业员工等劳动争议纠纷支持起诉案件10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

(二)“多举措”助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一是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共受理涉企审查起诉案件3件6人,提起公诉3件6人,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件24人,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加强涉企民事案件监督,共办理涉企知识产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件,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3件,涉企行政监督案件5件,涉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三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系列专项活动,先后深入咸阳纺织集团、马海山餐饮等6家企业走访调研,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在企业设立“检察护企法律服务站”,提供“精细准”“订单式”法律服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咨询20余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全方位”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精耕细作办铁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持续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坚持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同步推进。全年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0件52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48人,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4件29人,提前介入6件,制发督促监护令30份,开展家庭教育20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全覆盖。二是强化监督,以专项活动力促溯源治理。认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控辍保学”“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等专项整治活动,以听证会、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共制发检察建议10件,均已整改到位。三是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与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建立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建立协调配合联动机制,联合会签《性侵未成年人、拐卖儿童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与上级院联合引入司法社工介入机制,切实做到内外联通,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全年办理附条件不起诉8件8人,相对不起诉8人,特殊预防3人,通过观护帮教有19人顺利回归学校、社会。四是创新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形式。结合“千名检察官、千场报告会”“权益岗在行动”“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活动,以模拟听证、法治情景剧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30余场次,受教育3万余人。通过《未检云课堂》推送多种形式原创图文50余篇,“向阳花”未检工作品牌多次被《中国日报》《法治日报》《正义网》《西部法治报》《陕西政法天地》和陕西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国家级、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这一年,我们坚持为法治担当,守公平促公正,彰显检察力量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属性,聚力深耕主责主业,有力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推进法治兴平建设。

(一)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一是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检察实践。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依法不批准逮捕63人,不起诉4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二是扎实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办理拒执类案件3件,依法提起公诉1件,办案中注重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件,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三是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年提前介入故意杀人案3件、故意伤害案4件。其中,提前介入了一起29年前的故意杀人案,因该案已过追诉时效,经我院审查,层报最高检核准,依法予以追诉。

(二)民事检察监督更显精准。一是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推进民事审判监督常态化。共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6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件,均被采纳。二是积极开展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4件,涉及共有财产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赡养纠纷、土地租赁纠纷等多个领域。三是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力度。办理涉知识产权类民事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全部予以采纳,办案经验被省院转发推广,是本年度咸阳地区首批知识产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三)行政检察监督更趋深化。一是扎实开展行政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共制发检察建议5份,均被采纳。二是认真落实最高检“行刑双向衔接”相关意见。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1件,发出检察意见书17件。三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工作的意见》。今年12月,通过召开听证会、与人民法院及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有效化解了一起长达两年的信访案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更重实效。一是运用大数据不断丰富案件线索来源。充分利用陕西省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数据信息,共办理案件42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件。二是深入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产品质量安全领域1件。三是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检查活动。对辖区内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盲道破损占用等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均已得到整改。其中“督促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推广。四是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食用油、饮品企业、饮品店专项检查活动,对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案件线索3条,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3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均已整改到位,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这一年,我们坚持政治建检,正风纪练内功,彰显检察形象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与党的要求同心同向,持续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专业检察队伍。

(一)政治建检持续深化。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年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研讨交流4次。坚持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注重日常联络沟通,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组织开展检察工作政党协商通报会1次,邀请人大代表26人次,政协委员35人次,社会各界代表16人次。

(二)业务素能显著提升。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线上线下开展各类培训21次200余人。《用好“一二三四”工作法提升教育培训实效》工作经验被省院转发推广,3件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典型案例,1篇调研文章在国家级权威期刊发表,29篇在省市级权威期刊发表,2篇获第四届“咸阳市法学会优秀调研成果奖”。

(三)作风建设持续改进。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党组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积极配合驻院纪检组工作。狠抓作风建设,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推动检察人员纪律作风不断提升。

一年来,我们守正创新,开拓进取,我院微信公众号“兴平检察”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优秀官方微信”;全国优秀办案团队“槐里小屋”践行“检护民生”入围陕西省202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被省院评为“全省优秀办案团队”;“槐里云”新媒体工作品牌被省院列为市级院重点品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槐里小屋”被咸阳市院授予集体三等功;我院被兴平市委评为“兴平市平安创建先进集体”,“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槐里云”新媒体工作室被评为“兴平市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2名干警被评为“兴平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兴平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一是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理念仍需不断提升;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仍需持续加强。新的一年,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加以改进。

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规划之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三个善于”办案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服务兴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以更高站位,坚定不移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化省委“三个年”活动,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活动,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二、以更实举措,坚定不移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持续优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民事和解等有效举措,实质性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守护民生法治底线,办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个案件。抓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为民实事,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三、以更大力度,坚定不移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化精准监督理念,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效果。统筹推进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实“双向衔接”。聚焦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域,一体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四、以更严标准,坚定不移锻造一支检察铁军

坚持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一体履职,在明责、履责、督责、考责、追责中,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各位代表,岁月更迭,新程再启!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心无旁骛、担当实干,坚决扛起法律监督工作的神圣职责,以更优、更实的检察履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兴平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2、“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督促监护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使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5、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应该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办公室制度规范和工作台账,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其他职责。

6、行刑双向衔接:是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对行政争议进行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诉求的切实有效保护。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从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8、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纪念设施、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槐里小屋:是我院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创建的工作品牌。兴平古称“槐里”,我院为民服务窗口又位于槐里路中段,道路两侧栽种成排的国槐,而“小屋”更显温馨亲民,拉近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距离,故取名为“槐里小屋”。

10、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三个善于: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种司法办案理念,具体包括: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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