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4-00433 | 发布日期 | 2024-10-08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各畜禽养殖场户:
根据《咸阳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2024年起全市所有畜禽养殖规模场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停止供应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现就此项工作告知如下:
一、规模养殖场标准: 出栏或者存栏满足一条即可。
畜种 |
生猪 |
奶牛 |
肉牛 |
羊 |
蛋鸡 |
肉鸡 |
存栏(头/只) |
≥300 |
≥100 |
≥100 |
≥100 |
≥2000 |
≥5000 |
年出栏(头/只) |
≥500 |
≥50 |
≥100 |
≥1万 |
鸭、鹅、鹌鹑、鸽参照鸡标准执行。
二、补助畜种及病种。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O型口蹄疫;牛羊O型、A型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
三、补助标准:按照强制免疫政策、免疫程序有关规定,测算畜禽每年每头/只建议补助标准如下(实际补助金额另行计算): 单位:元
畜种 |
蛋鸡/种鸡 |
蛋/种鸭(鹅) |
肉禽 |
种猪 |
育肥猪 |
奶牛 |
肉牛 |
羊 |
最高限额(每年每头(只) |
0.25 |
0.63 |
0.13 |
2.2 |
1.65 |
6 |
2.2 |
1.5 |
四、补助程序
1、提交申请。由养殖场户通过“陕西智慧动检”微信公众号进行账号注册,完成基础信息填报和备案,点击该系统中“防疫信息填报”模块,选择“先打后补”申请,完善相关填报信息,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强制免疫疫苗补助。
2、审查核验、由乡镇畜牧兽医机站登录乡镇管理员账号,根据养殖场户生产规模和相关信息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3、强制免疫。由养殖场户自行采购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或者向第三方购买免疫服务,乡镇畜牧兽医机构督促其按时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4、免疫信息录入。由养殖场户将疫苗采购发票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凭证上传“陕西智慧动监”信息管理系统,在免疫后72小时内在管理系统中建立电子免疫档案,录入养殖种类、存栏数量、免疫日龄、免疫数量、牲畜耳标情况、疫苗使用情况等信息。
5、免疫抗体检测。由养殖场户按照《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方案》要求,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上传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补助金额1万元以上的,上、下半年各提交一次检测报告(两次检测时间间隔大于4个月),申请补助金额1万元以下的每年提交一次检测报告。
6、补助申请。由养殖场户10月底前在“陕西智慧动监”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先打后补”经费补助申请表,凭上传的相关免疫及检疫、检测凭证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资金补贴。
7、补助审核。由乡镇兽医机构对养殖场户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县级农业部门审核。
8、资金拨付。由县级农业部门对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场户。
兴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9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