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813B/2025-00021 | 发布日期 | 2025-01-21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社局 |
巫溪县兴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何明江等8人诉你单位(工资争议)劳动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4]第334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2月25日9时00分在兴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兴平市县门东街原法院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兴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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