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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202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6-00128 签发时间 2026-03-18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兴政办函〔2026〕1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词
发文日期 2026-03-18 有效性
名称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202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兴平市202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加速从“建框架”向“强应用”转型。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深度挖掘“信用价值”、扩展信用应用,深化新型信用监管与“信易+”服务机制,优化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和融资体系,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筑牢信用基石,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信用数据支撑

(一)提升数据归集质量。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加强纳税、水、电、气、不动产、公积金、科技研发以及经营主体的被执行人信息、裁判文书终审判决信息、存续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等相关数据归集共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及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归集公示“全覆盖、无遗漏”,建立定期通报与责任追溯机制,对瞒报漏报行为从严问责。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加强编办、民政、司法等领域赋码源头管控,分类处置历史遗留问题,降低重错码发生率,力争重错码动态清零。(市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咸阳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水务集团、国网咸阳供电兴平分公司、市天然气公司等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二)增强信用服务供给。对全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信用体检,针对企业不同信用状况,分类提供信用修复、信用报告查询、融资推荐、合规报告证明、合规指引、信用风险预警、信用示范企业培育等信用增值服务,增强信用服务供给,提升信用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市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等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侵权责任追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明确信息传输链条各环节安全责任,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市数据服务中心负责)

二、提升信用监管质效

(四)推广信用承诺机制。不断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积极增加信用承诺信息上报数量。在政策兑付、中介服务、信用修复等重点领域推广信用承诺。将承诺践诺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事中事后监管核心依据,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作出信用承诺,构建“承诺—自律—践诺—增信”新型治理机制。(市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五)完善分级分类监管。重点围绕粮食安全、教育培训、养老托幼、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劳动保障、农业生产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应用。结合实际开展高频违法失信行为治理,推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序退出,合理压降失信占比。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农林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等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六)深化政务诚信建设。 推动各镇(街道)、各部门聚焦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关键领域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打造制度完备、协同高效、成果显著的政务诚信新生态。开展拖欠民企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突出失信问题集中整治,常态化开展失信政府机构专项清理,重点解决债务融资、招投标等领域的失信顽疾。建立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加大政府失信线索发现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政府失信行为。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履约监督,筑牢政务诚信根基。(市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各镇(街道)、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七)完善联合奖惩协同监管。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严格惩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和惩戒。加快财政资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等专项业务系统的信用嵌入协同,及时反馈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支局等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三、拓展信用服务场景

(八)全面推进“信易贷”工作。健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拓宽政银企协调沟通渠道,精准对接小微企业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秦信融”、咸阳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围绕 “四个经济”和重点产业链,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研发特色产品,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委金融科、市金融监管支局、市税务局等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九)拓展“信易+”惠民便企场景。聚焦行政审批、教育、文旅、住建、商务、交通、民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金融、农业等领域,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信用惠民便企体系,挖掘一批“信易+” “信用+互联网+民生事项”等信用惠民场景。(市数据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金融科、市金融监管支局落实)

(十)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信用记录关爱日” “信用宣传月” “诚信‘五进’宣传”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开展信用贷款政策、信用修复政策等宣传。加大专项信用报告功能应用范围,在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资金支持等事项中不断推广。(市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落实)

四、打造诚信社会环境

(十一)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水平。 对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新要求,常态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管、信易贷、信用宣传、信用承诺等工作。紧盯薄弱指标项,落实责任单位、强化改进措施,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整体水平。(市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落实)

(十二)优化信用修复工作。创新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和信用预警机制,主动向市场主体发出预警提示。全面推行“两书同达”, 主动告知行政处罚人该条处罚信息被公示的网站、可修复时间、修复依据和路径,进一步提高信用修复的通过率,提升企业获得感。(市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落实)

(十三)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完善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规范失信惩戒措施,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和退出的条件及程序,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等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市人民法院、市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落实)

(十四)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整合政务平台、农业平台等资源,构建覆盖全面、动态更新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农村信用和金融服务融合创新发展。探索信用体系与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路径,打造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典型场景,支持开展信用园区、信用街区等示范载体建设。(市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委金融科、市金融监管支局、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落实)

五、夯实信用保障基础

(十五)加强组织保障。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打造信用建设专门队伍,提升信用建设的专业化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发挥信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业务交流、情况通报和日常联络机制。(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十六)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推动各级各部门根据履职需求,在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融资担保、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使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规划政策、示范创建、信用惠企便民应用等信用建设方面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创新信用工作亮点。(市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落实)

(十七)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坚持靶向施策,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及时评估,针对性制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举措。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确保全市城市监测排名明显提升。(市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负责)

(十八)加强经费保障。严格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落实经费,将政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诚信文化教育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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