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6-00004 | 签发时间 | 2026-01-04 |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兴政办函〔2025〕112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
| 发文日期 | 2026-01-04 | 有效性 | |||
| 名称 |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125号)和《咸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106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兴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删去市公安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二、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删去市公安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三、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设立的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局主管并实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市文化和旅游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明确的实施机关,删去市住建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请各镇(街道)、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兴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见附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据实施规范,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落实审管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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