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5-00993 | 签发时间 | 2025-12-08 |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兴政发〔2025〕9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8 | 有效性 | |||
| 名称 | 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5〕4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咸政发〔2025〕10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系统反映我市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面貌、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新变化、新特征,为科学制定农业农村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强市目标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及内容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组织实施
兴平市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各镇(街道)需同步组建对应的机构,依托村(居)委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市统计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负责统筹普查宣传动员;市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时准确提供户籍、农业生产、耕地信息等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普查对象如实填报,不得迟报拒报。普查人员如实报送搜集的数据,杜绝伪造篡改。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泄露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要强化质量控制。坚持数据质量第一,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健全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机制,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客观反映我市农村社会面貌、农民生活水平变化等内容,为科学制定我市农业农村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依托抖音、公众号、短视频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普查的重要意义及内容,提高群众对普查的知晓度和配合度,营造全社会“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的良好氛围。
附件:兴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兴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兴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宏党 市政府办副主任
史艳阳 市统计局局长
夏晓冬 市发改局局长
康 达 市财政局局长
窦剑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卞 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 锐 市民政局局长
边 力 市司法局局长
陈 博 市人社局局长
赵小刚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王大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曹国福 市水利局局长
尹盟毅 市气象局局长
聂善锋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鹏飞 市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张 瑾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范鹏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许亚飞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 伟 东城办主任
李 洪 西城办主任
任 荣 店张办主任
史维军 西吴办主任
薛 涛 马嵬办主任
白佳峰 赵村镇镇长
杨 海 桑 镇镇长
南争军 南市镇镇长
李斌亚 庄头镇镇长
罗广寻 南位镇镇长
闫 伟 阜寨镇镇长
冯 卫 丰仪镇镇长
王 伟 汤坊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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