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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5-00993 签发时间 2025-12-08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兴政发〔2025〕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词
发文日期 2025-12-08 有效性
名称 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5〕4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咸政发〔2025〕10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系统反映我市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面貌、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新变化、新特征,为科学制定农业农村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强市目标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及内容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兴平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组织实施

兴平市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各镇(街道)需同步组建对应的机构,依托村(居)委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市统计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负责统筹普查宣传动员;市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时准确提供户籍、农业生产、耕地信息等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普查对象如实填报,不得迟报拒报。普查人员如实报送搜集的数据,杜绝伪造篡改。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泄露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要强化质量控制。坚持数据质量第一,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健全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机制,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客观反映我市农村社会面貌、农民生活水平变化等内容,为科学制定我市农业农村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依托抖音、公众号、短视频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普查的重要意义及内容,提高群众对普查的知晓度和配合度,营造全社会“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的良好氛围。

附件:兴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兴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兴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宏党    市政府办副主任

史艳阳    市统计局局长

夏晓冬    市发改局局长

康  达    市财政局局长

窦剑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卞  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  锐    市民政局局长

边  力    市司法局局长

陈  博    市人社局局长

赵小刚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王大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曹国福    市水利局局长

尹盟毅    市气象局局长

聂善锋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鹏飞    市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张  瑾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范鹏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许亚飞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  伟    东城办主任

李  洪    西城办主任

任  荣    店张办主任

史维军    西吴办主任

薛  涛    马嵬办主任

白佳峰    赵村镇镇长

杨  海    桑  镇镇长

南争军    南市镇镇长

李斌亚    庄头镇镇长

罗广寻    南位镇镇长

闫  伟    阜寨镇镇长

冯  卫    丰仪镇镇长

王  伟    汤坊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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