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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城区“停车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5-00992 签发时间 2025-12-11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兴政办发〔2025〕1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词
发文日期 2025-12-11 有效性
名称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城区“停车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兴平市城区“停车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兴平市城区“停车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解决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强化停车综合治理,优化停车管理服务,切实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质与体验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聚力打好“八场硬仗”,全面落实咸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治理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二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规划引领为支撑,以智慧管理为抓手,统筹资源配置,理顺管理机制,全力破解“停车、停车乱”难题,努力实现城区停车设施更加完善、停车管理更加有效、停车服务更加优化、停车秩序更加规范,推动城区停车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26年年底)

依托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推进,新增一批公共停车位,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增设停车位,有效补充泊位供给;通过优化停车收费与管理机制,治理道路违停乱象,实现停车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序缓解。

(二)远期目标(到2030年年底)

建成与城市发展、旅游需求相适应的停车设施体系,智慧停车系统全面覆盖,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形成“规划合理、供给充足、管理规范、服务便捷”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健全高质量停车管理机制

1.优化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城区等重点区域停车位供需实际,修编完善《兴平市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市交警大队、东城办、西城办

完成时限:2026年4月30日

2.建立评估反馈机制。每年对建设工程停车泊位供给、交通影响及民生需求开展专项评估,重点评估老旧小区等区域停车改善效果,形成报告作为下一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依据。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警大队、市城发集团、东城办、西城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完善管理制度。出台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建设标准、运营规范、收费机制及智慧停车建设要求,为管理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大队、市城发集团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停车设施建设

1.保障用地供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将停车设施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独立新建停车场及景区停车设施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东城办、西城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深挖停车潜力。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引导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停车场,结合城市更新新建停车楼(库),利用闲置企业用地、未开发闲置土地等建设集中停车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警大队、东城办、西城办、市城发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增设便民车位。在槐里公园周边、城区主干道等违停突出区域,以及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窗口单位周边,合理设置夜间限时车位、办事车位、如厕车位等便民车位。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东城办、西城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强化配建管理。新建居住区和公共建筑严格按标准配建停车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同步完善停车配套。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东城办、西城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坚持科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1.建设智慧停车系统。依托兴平市城市大脑大数据运营中心,推进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整合全市停车资源数据,实现车位导航、预约、无感支付等功能,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务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31日

2.优化收费机制。按照“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原则,调整现有停车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车位周转率,规范国有停车资源经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发集团

完成时限:2026年4月30日

3.整治乱收费行为。重点整治村民私设停车场乱收费、停车场不明码标价、加收额外费用等问题,规范停车收费秩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发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秩序管控。通过电子警察抓拍、现场执法等方式,加大对碧桂园周边、城区主干道及景区周边违停车辆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僵尸车”清理行动,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的车辆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东城办、西城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强化宣传引导。宣传停车便民利民措施,在停车场入口设置醒目指示标识;曝光违停及乱收费行为,引导公众规范停车,营造文明环境。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发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坚持资源统筹,平衡供需关系

1.盘活存量资源。摸排闲置建筑单体、工业厂房,将符合条件的地块改造为停车场;借鉴“共享停车+摆渡服务”模式,提高车位利用率。在商业及居民聚集区,继续加大公共停车位的供给,做到“应划尽划”,进一步扩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东城办、西城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推进错时共享。推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商业、办公、住宅停车场在空闲时段错时共享、有偿使用。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规范小区停车。监督指导住宅小区车位租售行为,整治“只售不租”问题;对空置超期车位建立台账,通过租售结合、长短租结合方式盘活资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东城办、西城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优化公共交通。加强公交站点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汽车通行总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东城街道办、西城街道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破解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的具体举措,是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的重要抓手,是关乎城市形象与群众福祉的民生工程,要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对标对表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城区停车治理工作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下足“绣花”功夫持续推动解决,形成上下同心、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节点,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推动有力有效;市综合执法局牵头抓总,定期组织调度会、现场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对推进不力的单位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办。持续推动停车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手段,开展规范停车宣传教育,公示停车场及停车区域布局和数量,提醒车辆提前规划出行线路、停车区域,引导公众错峰出行、绿色出行、文明停车;积极宣传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动社会各界共同营造良好停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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