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5-00709 | 签发时间 | 2025-09-01 |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兴政办函〔2025〕73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
| 发文日期 | 2025-09-01 | 有效性 | |||
| 名称 |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兴平市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兴平市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中省市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农田地膜污染,有效提升地膜科学回收利用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4〕13号)、《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发〔2024〕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膜使用与回收利用现状
我市主要覆膜作物有:玉米、薯类(马铃薯、红薯)、西红柿、黄瓜、洋葱、茄子、辣椒、苹果、西瓜、草莓等。地膜玉米覆膜面积9000亩,薯类覆膜面积8000亩,露地蔬菜覆膜面积5500亩,设施蔬菜覆膜面积4500亩,苹果使用反光膜面积4500亩,西甜瓜覆膜面积3500亩,草莓覆膜面积1500亩,全年覆膜总面积36500亩,年地膜使用量约100吨。2024年度依托项目回收废旧地膜83吨,回收率83%。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示范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0.45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0.10万亩,完成废旧地膜回收90吨(含反光膜)。激发农户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可降解地膜的积极性,维护好2024年建立的18个废旧地膜回收站点,提升全市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水平,确保实现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示范推广新型地膜
1.示范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针对玉米、蔬菜、瓜类等主要覆膜作物,选择有影响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示范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0.45万亩。所选地膜的覆盖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Ⅰ类耐老化地膜要求,从源头上保障地膜使用后可有效回收。支持推广使用符合同等厚度和力学性能指标的果树冠层果实着色反光膜。
2.示范应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针对薯类、草莓、辣椒等高附加值覆膜经济作物,示范应用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5975-2017)要求的全生物降解膜0.10万亩。其有效使用寿命、水蒸气透过率等具体技术指标需根据作物种类、生产条件确定,确保产品与我市气候资源条件相适应,与作物生长功能和生长时间需求相匹配,有效降低地膜残留,改善耕地质量。
(二)废旧地膜回收
1.委托专业化公司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一家专业化公司负责两种新型地膜的推广应用和废旧地膜(含反光膜)的回收、转运及处理。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属地管理、主体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废旧地膜回收体系,确保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2.强化回收站点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及实施企业加强对2024年度建立18个废旧地膜回收站点的监督管理,提升站点组织协调能力和回收量。各回收站点要配合镇办动员、监督区域内种植户,在每茬作物收获后及时将废旧地膜(含反光膜)捡拾并用收集袋装好,整齐放置在实施企业车辆能到达的位置。维护好各回收站点标识牌和称重设备,在实施企业配合下完善回收台账记录和规章制度。实施企业与回收站点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实际回收量按1元/公斤标准给予回收站点补助。
3.规范回收作业流程。各镇办督促辖区内种植户在覆膜作物收获后、膜面未发生明显破损前,及时进行人工捡拾。对于覆膜面积较大、适宜机械作业的地块,由实施企业统一调度安排残膜捡拾机械进行回收。机械捡拾作业质量要符合《残地膜回收机作业质量》(NY/T1227-2019)要求。坚持人工捡拾与机械捡拾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地膜残留。各回收站点将收集的废旧地膜集中堆放,及时发送堆放点定位及联系人信息给实施企业。实施企业负责统一回收,并做好地膜回收登记、称量等台账记录。回收的废旧地膜经加工处理后的产品归企业所有,可作为非生活原料销售给合规的塑料加工企业,实现资源循环再利用。
4.健全回收监督机制。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管理机制。镇办和回收站点负责监督种植户按要求捡拾地膜;种植户和回收站点监督实施企业按约定时间回收;各镇办分管领导负责辖区内地膜回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回收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四、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总资金140.1万元,计划使用明细如下:
(一)示范推广新型地膜
1.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示范面积4500亩,补助标准136元/亩,需资金61.2万元;由实施企业根据示范户上报的用膜宽度、颜色及亩用量(9公斤),负责采购后免费发放给示范户。
2.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面积1000亩,补助标准213元/亩,需资金21.3万元;由实施企业根据示范户上报的用膜宽度、颜色及亩用量(6公斤),负责采购后免费发放给示范户。
(二)废旧地膜回收
计划回收废旧地膜90吨(含反光膜),补助标准6400元/吨,实施企业用于废旧地膜回收、转运、处理等环节(包含回收过程的所有费用),需资金57.6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相关负责人及各镇办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兴平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的科学使用、回收指导、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及资金拨付审核等工作。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与监管。各镇办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农户捡拾上交地膜,监督实施企业、回收站点、农民履行责任义务,确保回收工作顺畅高效运行。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办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结合农技培训,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提高科学用膜和主动回收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谁使用、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的责任机制。
(三)做好技术指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指导组,负责加强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及废旧地膜捡拾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强对各镇办、合作社、园区及农户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技术落地见效。积极推广地膜高效覆盖技术,通过抗旱品种选育、一膜多用、改进覆盖方式等技术措施,提高地膜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地膜用量。
(四)严格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办要监督实施企业建立健全新型地膜推广面积、废旧地膜回收数量等关键环节的台账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现场核查和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规范使用资金。严禁套取、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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