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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4-00532 签发时间 2024-12-02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兴政办机字〔2024〕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词
发文日期 2024-12-02 有效性
名称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按时完成2024年—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年度任务和总体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兴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马  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张晓勇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马万里  市政府办主任

亢  力  市委考核办主任

张  娅  市商务局局长

康  达  市财政局局长

窦剑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蓬勃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大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翟小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熊  涛  市税务局局长

郭荣党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姬爱民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兴平支局局长

各镇办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张娅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工作。

各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调整,由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审议重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和具体问题;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统筹做好重点任务实施工作;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分析提出建议方案并报告领导小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各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推进工作。加强配合协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确保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任务全面完成。

(二)印章管理。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市商务局代章,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另发文通知。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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