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4-00531 | 签发时间 | 2024-11-19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兴政办函〔2024〕113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 有效性 | |||
名称 |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兴平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兴平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文旅发〔2024〕24号)和《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咸阳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文旅发〔2024〕64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意义
文化和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载体,正确认识、全面了解文化和旅游资源总体概况,是资源保护、产品开发、规划编制和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市文旅资源“家底”,有助于提高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普查内容
在全市13个镇办,全面普查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两方面内容。
(一)文化资源。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标准,主要对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剧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二)旅游资源。全市范围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国家标准,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历史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文创产品)、人文活动八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三、普查主要任务
(一)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标准体系》《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手册》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对普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二)指导市镇两级普查工作者全面掌握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顶层设计、技术要求、成果编制、审查流程等。
(三)系统收集整理市镇两级有关部门与文化和旅游相关的资料和研究成果,并进行分析、识别、归类。制定本次普查工作中形成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办法,做好普查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四)实地开展市镇两级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力争新发现一批优质资源。
(五)按照有关标准对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进行客观评价、归类分级。
(六)市镇两级建立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编制系列文化和旅游资源调查图集、报告,并逐级汇总,形成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成果。
四、普查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属地原则,以镇办为主体,市级层面统筹指导,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协同推进。
(二)统一标准,普调结合。依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标准、技术规程和规范,坚持普查与调查、传统手段与数字科技相结合,对各部门管理的资源采取调查方式,对各镇办资源采取现场普查方式,做到“能普尽普、应普尽普”。
(三)全面动员,统筹协调。举全市之力,动员全民参与普查工作,坚持统筹协调,注重行政和技术结合,地方与行业结合,群众参与和专业调查结合,存量发掘与增量发现结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浓厚的普查氛围。
五、时间及进度安排
全市普查时间自2024年9月开始,计划2025年1月底结束。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筹备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
主要任务:成立市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普查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完成技术单位筛选、普查人员培训等工作;编制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技术方案;组建普查工作队伍;编制文化和旅游资源预目录及相关资料收集清单。
第二阶段:资源普查调查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
主要任务:以文化和旅游资源预目录为基本依据,完成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调查,按要求填报十二类资源普查数据,并进行评价。同时开展内业整理及图件制作。广泛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提供新的文化和旅游资源。
第三阶段:成果编制报审阶段(2025年1月31日前)
主要任务:编制普查成果,按程序报审。完成数据汇总,形成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成果,编制完成并提交各级普查报告,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及普查成果验收工作。
六、主要成果
(一)成果形式
普查成果包含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及数据成果三部分。完成旅游资源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编制《兴平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兴平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技术方案》《兴平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兴平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兴平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等。
(二)成果管理、共享与服务
兴平市旅游资源普查成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管理,与相关部门之间共享成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成果信息,实现共享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质量保障。文化和旅游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社会影响大,市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务实推进工作,市普查办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质量监督指导,坚持全过程、全员和分级分类质量控制的原则,建立普查工作推进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二)组织保障。为推进文旅资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成员单位于11月22日下午17:00前将该项工作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xp38824612@126.com。
(三)经费保障。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普查经费足额到位,保证资源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普查工作中涉及的涉密资料和数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使用和管理,实施普查的技术单位应履行保密义务,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五)加强宣传。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提高全社会对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为我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兴平市文旅资源普查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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