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4-00454 | 签发时间 | 2024-06-27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兴政办发〔2024〕12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
发文日期 | 2024-06-27 | 有效性 | |||
名称 |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15日印发的《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兴政办函〔2019〕164号)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咸发〔2023〕6号)、《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24〕3号)》、《兴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兴发〔2023〕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平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三)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兴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级预案包括市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参照市级预案修订。
二、应急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局长、市治霾办常务副主任担任。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咸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市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市级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督导督查、效果评估等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各镇(街道)、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兴平供电公司(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担任。
负责贯彻省、咸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配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实施“7日精准预测预报、5日分析评估、提前3天管控调度、每天全时段值守并至少1支队伍督导检查”的“75311”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信息;负责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提出应急响应工作的问责、奖惩意见;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监测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检查组、信息宣传组等四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也要分别设立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与响应工作。
三、 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见附件3)。
(二)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咸阳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督导检查,要及时通过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确保各项响应措施有效落实。
(三)审批程序
黄色、橙色预警启动、调整或解除信息,经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审核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启动、调整或解除信息,经市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四)预警调整与解除
接到咸阳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达到降低预警级别或者解除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措施要求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见附件4)。
(二)应急响应的分级和启动
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三)应急响应的调整与解除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即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调整与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应急响应启动相同。
五、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应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在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咸阳市指挥部办公室。
六、信息公开与宣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除涉密企业或涉密信息等)修订后,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
七、奖惩与考核
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镇(街道)、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约谈相关镇(街道)或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重点行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考核办法,纳入兴平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年度考核。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修订与报备
各成员单位在本预案发布后,1个月内完成各自预案修订工作,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出台严于本文件的规定,或市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急响应工作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应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制作“一厂一策”公示牌,操作方案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 预案培训与演练
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九、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科室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三)能力保障
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完善空气治理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空气质量数据监测能力,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切实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四)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十、附则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预警分级条件
4.应急响应措施
5.名词解释
图解: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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