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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4-00314 签发时间 2024-07-22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兴政办机字〔2024〕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词
发文日期 2024-07-22 有效性
名称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咸政办机字〔202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兴平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财会监督工作。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和省、咸、市相关工作要求,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市财会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需要成员单位支持配合和共同研究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协调推动财会监督重大问题处理和结果运用;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协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财会监督合力。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高  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副召集人:焦鹏刚  市职转办副主任

            亢鹏刚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建彬  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

           孙  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齐  阳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俊辉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兴平监管支局副局长

贯通协同单位成员:郝明明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袁  刚  市委巡察办副主任

                      李  静  市审计局副局长   

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协调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亢鹏刚兼任,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张建彬任副主任。协调工作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承担。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如有工作变动调整,由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制度

1.会议协调制度。协调工作机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协调工作机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及联络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省咸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市财会监督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财会监督工作相关情况。

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召集,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协调工作机制会议的议定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研究提出需要提请协调工作机制审议的重要事项。

2.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工作机制报告以下事项: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及财会工作开展情况、先进经验、工作总结、工作动态等,随时报告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3.督导调研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日常督导调研的内容,加强对本系统推进财会监督工作的督导指导。督导调研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采取专题报告的方式,供领导决策参考,对督导调研发现的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协调工作机制要严肃处理。

4.问题整改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建立分类整理、跟踪督促、情况反馈、整改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查、调研访谈、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健全横向协同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把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向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紧密结合部门职责,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推进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主管、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本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导,完善依责监督的具体措施。在政策衔接、人员协作、综合执法、重大问题处理、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加强协同联动。

2.深化贯通协调机制。开展财会监督要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的协作,完善通报情况、会商合作、成果共享等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等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成果协同。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完善与人大监督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贯通协调机制。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强化定期汇报机制。市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本区域内财会监督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业务能力,统筹推进财会监督相关工作。定期向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报送财会监督工作部署、工作动态、推进情况、先进经验、工作总结等;随时报送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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