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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865 签发时间 2023-09-26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兴政办函〔2023〕11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词
发文日期 2023-09-26 有效性
名称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咸政办函〔2023〕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过2023年9月22日上午公开选岗现场会,现就下达2023年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排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3年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主要用于以下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情形的2022年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符合入伍时有关政策且选择安排工作的2022年退役士兵;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消防员

二、驻兴中央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省垂直管理系统相关下属单位)安排退役士兵工作计划和退出消防员安排工作计划,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上级下达计划、结合安置任务实际分解,在中省单位提前办理手续。

三、本次安置2023年度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共28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8人,高中及以下10人。本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人员按照岗位职能和退役士兵实际、依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本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排方向为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等一线工作人员,其余编制在政法委下属的兴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要充实政法系统。所有安排工作人员务必于2023年9月30日前到安置单位报到。

四、安置计划下达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及时按计划接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并安排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严禁以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等临时性用工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坚决杜绝应付性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决不允许产生新的安置遗留问题。接收单位应从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上岗;对非因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具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并落实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对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兴平市2023年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排工作计划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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