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698 | 签发时间 | 2023-09-06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兴政办函〔2023〕106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
发文日期 | 2023-09-06 | 有效性 | |||
名称 |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断增强全市人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着力提高全社会防空防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10时0分开始,10时15分结束)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请市人防办、市融媒体中心、政务信息中心、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人防警报设台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全力做好2023年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电力供应、设施维修、警报试鸣等工作,确保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圆满成功。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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