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695 | 签发时间 | 2023-08-29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兴政办函〔2023〕99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
发文日期 | 2023-08-29 | 有效性 | |||
名称 |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平市有效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工作专班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按照《陕西省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有效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23〕18号)文件要求,为有效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彻底消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成立有效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工作专班,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武 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刘国强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王 维 市政府副市长
张晓勇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吕 锐 市民政局局长
亢鹏刚 市财政局局长
王大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永成 市住建局局长
石 磊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镇办镇长(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吕锐同志兼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专班议定的事项。
二、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发挥行业管理主导作用,在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下,摸清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分类识别与评估工作,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隐患、整改、责任清单。
市财政局: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消防安全改造资金投入。
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养老机构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中存在问题给予技术支持;对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督促其整改达标。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进行日常检查,按照养老机构建设时间及评估分类识别情况,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技术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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