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507 | 签发时间 | 2023-06-01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兴政办函〔2023〕56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
发文日期 | 2023-06-01 | 有效性 | |||
名称 |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排污管网和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近期我市降雨天气频发,造成化工大道箱涵纳污能力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压力骤增,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能力,坚决杜绝危险废物引发生的态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排污管网和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省市政策要求,开展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全面排查市域内排水单位底数和城市污水排放底数,建立排查风险隐患台账和销号整改台账,切实摸清全市排水单位底数和污水排放底数。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利用下雨天气非法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危险废物非法处理处置引发的环境风险事件。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做到排查于早、发现于早、整治于早,对于无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切实用严格的措施、严的问责倒逼各方责任落实,切实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二、排查时间、对象及标准
(一)排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5日止,全面查清污染排放企业底数和状况,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可适当顺延,直至全面查清为止。
(二)排查对象
兴平市主城区及城市郊区汇入城市排污渠管网覆盖的所有企业、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具体如下:
1.涉油生产企业、用油企业及加油站、汽车维修企业等;
2.从事机械加工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等;
3.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工业企业等;
4.可能造成偷排漏排的各类涉水用油企业及废物堆放场等。
(三)排查标准
1.坚持追根溯源的原则。依据城市污水管网规划布局图,以城市污水处理厂为终点,向上追溯各排水排污单位,分断落实责任单位,切实查清查实排污企业、单位和排放底数。
2.坚持科学排查的原则。强调眼见为实,根据辖区企业数量和排污企业类型,逐一建立重点排查对象问题台账,全面实施详查;依据环保部门日常监管台账和工业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台账,确定重点排查对象,既查生产全流程,又查污染物排污口、危废消纳台账和去向,切实提升排查工作质效。
3.坚持依法整治的原则。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做到依法整治、依法查处,坚决消除污染源头。坚持查事与查人查结合,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同时对相关监管单位和监管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障本次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上专门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武剑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高论、副市长赵兴军任副组长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市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工业园区、应急管理、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和东城办、西城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市长赵兴军兼任,市政府办协调主任彭宏党和市生态环境分局王建文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市纪委监委负责排查工作的纪律监察。排查工作成立两个排查小组,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1名分管副局长担任小组组长并对本组排查工作负责,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混搭,联合推进,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有序开展工作。所有参与排查工作的人员,一律脱离原单位工作,服从组长的安排调度。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切实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工作开展。市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要从环境专业技术、城市管网布局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形成合力,确保排查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三)加强依法整治。本次排查工作重在摸清底数、查找根源。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排查台账,对于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能整改的立即责令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方案,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于违反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到位;触犯《刑法》的,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切实将排查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增强排查对象的生态环境自律意识。
附件:兴平市企业排污情况调查表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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