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504 | 签发时间 | 2023-07-03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兴政办函〔2023〕66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
发文日期 | 2023-07-03 | 有效性 | |||
名称 |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立改废精神,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23〕69号)的通知,对我市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下列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涉密或者未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外。
(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制定主体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清理。
(一)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适用期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暂行或者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超过2年”统一确定);
(二)与证明事项保留或者精简审批事项不一致的;
(三)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
(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
(五)滞后于改革要求,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行政裁决事项的;
(七)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
(八)不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的;
(九)涉企且与民法典、公司法等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滞后于“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违反公平竞争规则, 有损企业合法权益,妨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涉企各职能部门主责);
(十)不利于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责);
(十一)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的(水利部门主责);
(十二)对网约车驾驶员户籍予以限制的(交通运输部门主责);
(十三)存在其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政策要求不符,以及文件之间不协调和相冲突情形的。
三、清理标准
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清理分工和处理权限,参照下列标准,分别提出拟废止、拟修改、拟保留的建议,或者直接予以废止、修改、保留的清理决定。
(一)拟废止(废止):制定依据已废止,且不再出台新规定的;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二)拟修改(修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与相关政策要求不符的;与改革精神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与其他规定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情形的。
(三)拟保留(保留):不存在上述情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清理时予以保留。
四、清理实施
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实施清理。
1.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5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该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并于7月3日中午前提出清理建议,并将清理建议和清理结果的电子文本以及加盖印章的正式纸质文件报司法局法规科(附件1、附件4)。
2.以各部门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涉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各部门按照要求自行清理,并于7月3日中午前将清理结果汇总形成统计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加盖印章送司法局法规科,电子文本发邮箱。
3.以各镇(街道)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各镇(街道)结合地方清理工作实际统筹开展,并于7月3日中午前将清理结果汇总形成统计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加盖印章送司法局法规科,电子文本发邮箱。
五、工作要求
各清理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完成时限,落实清理责任,按时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一)注重工作衔接。各单位在开展清理时,要与先前已开展的专项清理工作结果相衔接,既要扫清制约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也要确保各项工作接续平稳,推动清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清理建议、清理结果的电子文本以及加盖印章的正式纸质文件按时报送,并经司法局审核后及时在政府和部门网站予以公布。对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延误或者影响改革成效的,或者在组织开展的相关检查、督察活动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严肃问责。
联 系 人:沈翔 电 话:13772570567
邮箱:421609327@qq.com
2.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