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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平市委办公室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兴平记忆”摄影作品暨第三轮《兴平市志》图片资料征集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5-00379 签发时间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词
发文日期 有效性
名称 中共兴平市委办公室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兴平记忆”摄影作品暨第三轮《兴平市志》图片资料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兴平市志》是全面系统记录兴平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具有资料权威、功能齐全的特点和重要的资政、存史、教化作用。市(县)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图片资料是地方志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存史价值。为了更好地在第三轮《兴平市志》编纂中记录兴平的发展,将第三轮《兴平市志》编纂成图文并茂、质量上乘的地情资料文献,充分展示兴平的自然风貌以及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取得的成就,特举办“兴平记忆”摄影作品展,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图片作品,共同记录兴平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图片必须是发生在兴平辖区或反映兴平辖区某种事项的图片。征集的图片包括以下部类,并配必要的文字说明,事件类照片要能体现出事件或活动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或事主、主题内容等;自然风景风光类别的照片标注主体内容和拍摄时间。同一场景对比照更好。

1. 重大事件部类照片。反映不同时期政治、军事、外事、政法、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国家、省部级主要领导的调研、指导、视察工作照以及知名人物来访照等;重大事故、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农村扶贫、疫情防控等照片。

2. 经济部类照片。反映不同时期企业发展成就、概貌和名优产品;主要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等生产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反映工业、农业、商业基础建设或成就,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大型建筑、标志性建筑、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城区开发、城市管理、新农村建设等照片。

3. 文化部类照片。反映不同时期文体活动、优秀文艺作品和重要古文物、古建筑、古遗址、古树木和革命历史文物实物等;教育活动和教育成果等;科普活动和科技成果;文明新风尚及其表彰类等照片。

4. 社会、生态环境部类照片。反映不同时期人民生产生活场景、社会生活、民风民俗、居住环境;医疗卫生活动和成果;地方名优特产、主要集贸市场、村子古会、自然风光、城市风貌、风景名胜、园林绿化、村庄村貌等。

5. 其他珍贵历史老照片。

二、征集时间

2025年5月19日至8月29日(电子版照片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三、征集要求

1. 图片要求主题明确、画面清晰、构图美观,内容真实,禁止使用电脑合成,保证图片的原创性。

2. 彩色、黑白纸质照,电子照均可(电子照片应至少达到400万像素以上。对于纸质照片方志办对其进行翻拍或扫描后即可返还)。

3. 每幅图片均须附上简要的文字说明,注明图片的拍摄时间、地点、表达内容、作者(或提供者)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奖项设置

根据参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结合相关制度要求,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给予摄影补贴。具体奖项数量将根据实际参赛情况适当调整。

五、其他事项

1. 参赛者应保证所提交的作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如发生侵权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各种责任。

2. 主办方有权将参赛作品用于展览、宣传、出版等,不再另付稿酬。

3. 部分优秀作品将收录在《兴平市志》《兴平年鉴》等地方志丛书中,作者享有署名权,并赠送相关志书一册。

4. 参赛者在比赛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主办方联系。本次比赛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报送地址:兴平市地方志办公室(兴平市政府院内3号楼二楼)

联系人:刘黎明(电话:18082288135)

电子邮箱:xpdfz@163.com



中共兴平市委办公室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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