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810160239447/2024-00474 | 签发时间 | 2024-09-12 |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兴办字〔2024〕37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
发文日期 | 2024-09-12 | 有效性 | |||
名称 | 中共兴平市委办公室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平市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
《兴平市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兴平市委办公室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兴平市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铁腕治霾工作力度,全面做好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生物质焚烧,消除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和省、咸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突出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两大关键,按照“源头治理、多管齐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措施、严防死守,依靠科技、综合利用”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饲草加工等重点技术,强化农机农艺措施配套应用,抓点示范,带动全局,切实改善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格落实三级禁烧责任制,严管重罚,盯死看牢,杜绝一切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努力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良性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生态水平。
二、工作目标
1.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全域全时段秸秆禁燃,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管巡查,及时消除隐患,多渠道引导群众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不着一把火、不冒一缕烟”。
2.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市建成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13个,市级示范点90个,示范面积19万亩。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服务队4个,完成秋季秸秆机械化利用面积27.6万亩。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1-2家,引进跨区作业玉米联合收获机190台,积极推广玉米全程机械化收获、秸秆还田、玉米秸秆饲草加工、小麦免耕覆盖旋耕播种等技术,玉米秸秆商品化利用面积 4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三、工作流程
1.秸秆禁烧工作流程
①市级领导包抓镇(街道)——镇(街道)、部门包抓村组——机关干部包抓田块;
②市级巡查组24小时巡查各镇(街道)——镇(街道)巡查队24小时巡查田块。
2.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
①玉米机械收获(人工收获)——秸秆还田——免耕覆盖(带状)旋播;
②玉米机械收获(人工收获)——秸秆运输——秸秆切碎——青贮(窖贮);
③青贮机械收获饲料玉米——饲料运输——青贮;
④玉米机械收获(人工收获)——秸秆运输——秸秆切碎——晾晒——压块烘干——包装运输。
四、时间安排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从9月25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市上成立全市秋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马鸿同志任组长,冯永胜、赵彬会、高论、纪鹏玉、李国栋、赵兴军高明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市治霾办、市公安局、市考核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执法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和两个督查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治霾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两个督查组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从市纪委监委、治霾办、公安局、考核办、农业农村局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对各镇(街道)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巡回督查,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督查情况,对各镇(街道)、村组出现的焚烧现象登记造册,及时编发简报、通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奖罚分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于9月20日前将组织机构及实施方案上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引导,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及工作要求,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禁燃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市融媒体中心要提早开辟电视专栏,通过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专题讲座等方式,引导群众认识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自觉参与到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秸秆机械化还田等工作中来。市治霾办要及时印制《禁烧通告》和《告全市农民朋友书》《咸阳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并由各镇(街道)发放到户宣传,加强秸秆禁烧调度巡查。各镇(街道)及包抓单位要采取组装宣传车、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利用村级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适时召开村民大会,提高群众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识,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市教育局要组织召开全市中小学生会议,将《给家长的一封信》和《家长禁烧承诺书》印发给学生,让学生劝阻家长放弃焚烧秸秆念头。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单位要免费发送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有关信息,配合市上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市农机推广站、农机管理站要加大培训力度,采取举办现场演示会和机手培训会等形式,培训一批农机操作能手,不断提高机手秸秆综合利用技能水平,迅速形成人人重视、个个参与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多措并举,促进综合利用。面对今秋多雨形势,要抢抓晴好天气,扎实做好“三秋”生产各项工作。全市建成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13个,市级示范点90个(具体任务见附表4)。各镇(街道)要强化推进措施,提早落实好村组、地块、面积、技术方案、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树立醒目的标志牌,集中力量抓好新机具和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大力推广统一机械收获、统一秸秆(灭茬)还田、统一施肥播种、统一扶持措施 “四统一”模式和“公司+基地+农户”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确保示范点机械化利用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示范点的作业指导和技术服务,及时为各镇(街道)派驻农机、农艺专业技术骨干,推行农机、农艺措施配套应用,为群众现场解决生产实际困难;要切实抓好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基地建设,在原有大户和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和扶持一批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组织,带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做大做强。市农机单位要按照以机具保面积、以技术促利用的思路,积极组织召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新技术培训会,组建农机作业服务队,及时编发技术资料,强化跟踪服务,不断提高农机操作人员技能水平;要加强与周边县区的联系,搞好跨区作业,满足“三秋”机具需求;要在“三秋”前对全市农机具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调试,并及时提供配件供应、应急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确保“三秋”期间农机安全高效运行。
(四)加大巡查力度,杜绝焚烧现象。市农机管理站要加大农机安全检查力度和作业质量监督力度,确保“三秋”农机生产安全,作业质量符合技术要求。各镇(街道)、各包抓部门、各村组要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督促、组织群众及时将秸秆清运出田、运送到综合利用示范点。所有包抓市级领导要深入包抓镇(街道)现场检查、督促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包村部门要由主要领导带队进驻分包村组,协助村上将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分解到人、到田块,要盯死看牢,严管重罚,坚决杜绝焚烧现象发生。市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国道、省道和重点禁烧路段的安全巡查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上成立的6个禁烧巡查小分队要高频次巡查,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如遇严峻火情第一时间通知镇办协助灭火。各镇(街道)和村组都要成立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小分队,充分发挥镇、村环保网格员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火势蔓延,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熄灭火点。市人居办、各镇(街道)要全面安排部署“三堆六乱”清理整治工作,加强专项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三秋”结束后,农村环境面貌干净整洁。
(五)严肃考核奖惩,加大追责力度。市上将对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灵活运用奖惩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或惩处。凡因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特别是被咸阳市秸秆禁烧24小时动态监控视频系统和咸阳市督察巡查发现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镇(街道)、包抓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要加大与镇(街道)的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村及各包抓部门一旦发现焚烧现象的,立即报告所在镇(街道),并协助镇(街道)进行查处,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灭、有灰必罚”。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对违规焚烧秸秆的要从快从重查处,特别是对烧毁蔬菜大棚、果树、林木及阻挠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今年秋季市上共落实作业费补贴资金70万元,作为秋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补助和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各镇(街道)示范田建设和农机推广服务工作(资金分配详见附表5)。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千方百计搞好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秋收结束后,市上将对各镇(街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年底一次性拨付以奖代补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兑付。同时,对已享受补贴资金,但因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大面积发生焚烧现象的镇(街道),根据兴办字〔2024〕15号《兴平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凡被咸阳市热成像平台反馈和上级部门发现一起火点扣缴所属镇(街道)财政资金3万元,被我市巡查发现一起火点扣缴所属镇(街道)财政资金1万元。对于违法焚烧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切实做到奖罚分明、问责到位。
附件:1.兴平市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全域包抓任务分解表
2.兴平市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督查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表
5.兴平市2024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作业费及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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