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478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兴平市新建一巷城建局家属院始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都是独门独院,修建年代久远,里面住的都是老人。修建时房屋均办有原老式房产证,但后来房地一体后,这些房子因无土地手续瞬间成了“黑户”,无法办理继承、交易等手续。目前,院内有的老人已经去世,子女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部分想买卖的也无法交易。住户多次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反应无果,万般无奈。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2号)中就此类问题指出了专项解决方案。但当地相关部门仍然表示无法办理。希望相关部门将群众利益切实放在心上,坚决贯彻执行省上的文件精神,早日解决老家属院无法过户问题,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兴平市自然资源局回复:6月14日,我局收到《西部网:城建局家属院房屋无法过户》的輿情快报,高度重视,及时联系相关科室及单位,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现在的新建一巷城建局家属院原为城建局的排水用地及老家属院,总占地13.88亩,根据查阅土地档案(9-7-2), 初步判断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当年仅做权籍调查,未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期,城建局将此地块转让给个人,个人并不能提供占用土地的原始土地来源材料,不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导致个人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
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包括:
(1)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
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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