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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兴平市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

兴政发〔2025〕7号

索引号 116104810160239447/2025-00517 发布日期 2025-06-27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规范土地市场,量化土地资产价值,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效益,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文件规定,经组织调研、听证、评审,我市决定对现行城镇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更新调整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现将更新调整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本次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兴平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兴政发〔20228号)同时废止。

附件:兴平市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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