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8101602404XQ/2024-00013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自然资源局 |
关于召开兴平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
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的
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14号)和《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自资发〔2023〕123号)要求,兴平市组织开展了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并形成初步成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我局拟举行兴平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4年 4 月 8 日 15:00
二、地点:兴平市自然资源局 5楼 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兴平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兴平市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4年3月 4 日至4月 3 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兴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联系人: 孙智明 ,联系电话: 029-38828897 。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由各镇(街道办)、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兴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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